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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林草局积极践行典型引路法:弥勒市林长制工作受到国家林长制办公室通报表扬

发布日期:2022-06-30 信息来源:红河州林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2021年林长制督查激励结果的通报》(《林长制简报》第14期总第45期),对全国29个市级和县级单位进行通报表扬,红河州弥勒市榜上有名。弥勒市是全国通报表扬的13个县级市之一,也是云南省唯一一个获此殊荣的单位。

  202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将“林长制激励措施”列入国务院激励事项名单,这也是首个涉林草内容列入国务院激励事项名单。红河州林草局担当作为抓落实,争先跨越促发展,与弥勒市委、市政府密切联系,协同推进,按照省级的总体部署,以“林”为主题精准发力,以“长”为核心履职尽责,以“制”为根本探索创新,全面建立了林长制组织体系与运行机制,形成了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强大合力,彰显出强大的制度优势,构建起齐抓共管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工作的大格局,推动逐步实现森林草原资源管理方式、巡山护林向智慧化、数字化管理转型的新跨越,释放出良好的治理效能。林长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红河州乃至全省推进林长制改革提供了宝贵的成功经验,为全州科学完成林长制顶层设计、始终保持走在全省前列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弥勒市被推荐为唯一代表云南省在全国林长制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唯一参加全省林长制新闻发布会、云南省唯一推荐申报“国家林长制激励县”的单位,成为全省全州全面推行林长制的一面正向典型旗帜,得到省林草局充分肯定,受到国家林草局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报表扬。这一殊荣来之不易,这是州委、州政府坚定绿色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生动实践的结果,是红河州、弥勒市各级各部门坚决扛牢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政治责任和工作责任,实干担当、争先跨越取得的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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