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项目
- 索引号: 20240913-210157-47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2-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关于公开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文件的通知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财政帮扶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帮扶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1〕106号)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红财农发〔2021〕106号
资金来源:提前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资金类型及金额:总计128511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18095万元,以工代赈任务资金2477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7300万元,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资金252万元,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资金387万元。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3-3732717;国家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1〕106号)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