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项目
- 索引号: 20240913-210122-32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关于公开下达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正向激励调整资金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正向激励调整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94号)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正向激励调整资金的通知
文号:红财农发〔2023〕94号
资金来源:下达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正向激励调整资金
资金类型及金额:总计-942万元,其中:个旧市525万元、开远市641万元、蒙自市563万元、建水县589万元、石屏县475万元、弥勒市695万元、泸西县-825万元、屏边县666万元、河口县550万元、金平县-2028万元、元阳县1094万元、红河县-2004万元、绿春县-1883万元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3-3732717
国家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正向激励调整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94号)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