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资金项目

  • 索引号: 20240913-210121-69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9-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关于公开调整2023年州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帮扶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2023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89号)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2023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红财农发〔2023〕89号

  资金来源:扣回红财农发〔2023〕26号资金407万元,奖励下达到3个县市。

  资金类型及金额:扣回红财农发〔2023〕26号资金-407万元,其中:个旧市-3万元、蒙自市-46万元、建水县-155万元、河口县-122万元、石屏县-11万元、泸西县-5万元、金平县-9万元、红河县-56万元。激励下达资金407万元,其中:开远市187万元、弥勒市79万元、绿春县141万元。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3-3732717

  国家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2023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89号)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

  2023年9月21日

附件【附件:红财农发〔2023〕89号 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2023年州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