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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项目

  • 索引号: 20240913-210114-86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9-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关于公开调整2022年州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财政帮扶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帮扶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调整2022年州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2〕91号)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调整2022年州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红财农发〔2022〕91号

  资金来源:2022年州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资金类型及金额:调减蒙自市、建水县、河口县、石屏县、泸西县、金平县的2022年州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98万元,其中,蒙自市46万元、建水县64万元、河口县155万元、石屏县46万元、泸西县71万元、金平县16万元。将调减的398万元,调整到开远市190万元、屏边县93万元、红河县115万元。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3-3732717

  国家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调整2022年州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

  2022年9月27日

附件【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调整2022年州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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