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项目
- 索引号: hhznyncj/2026-0002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8-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调整下达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激励奖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下达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激励奖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红财农发〔2026〕89号)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下达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激励奖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文号:红财农发〔2026〕89号
资金来源: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激励奖惩资金(第二批)
资金类型及金额:总计725万元,其中:扣回资金重新安排给支出进度高于全省平均进度的县(本次下达)725万元。分县市:个旧市54万元、开远市51万元、蒙自市62万元、建水县60万元、石屏县55万元、弥勒市60万元、元阳县114万元、金平县114万元、绿春县103万元、河口县52万元。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3—3731694
国家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下达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激励奖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附件【附件: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下达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激励奖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1).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