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项目
- 索引号: hhznyncj/2026-0002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7-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下达2026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红财农发〔2026〕29号)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文号:红财农发〔2026〕29号
资金来源:下达2026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
资金类型及金额:总计500万元,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政策任务325万元,乡村振兴实绩考核70万元,支出进度奖惩因素(2026年1季度支出进度要求27%)25万元。分县市:弥勒市55万元、红河县90万元、元阳县145万元、绿春县65万元、金平县65万元、屏边县80万元。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3—3731694
国家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