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项目
- 索引号: hhznyncj/2026-0002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6-1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六批)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六批)的通知》(红财农发〔2026〕63号)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六批)的通知
文号:红财农发〔2026〕63号
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
资金类型及金额:总计9577万元,其中:支出进度分配金额1898万元、衔接资金产业绩效评价奖励600万元、农担政担风险机制建立奖励300万元、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因素分配资金5062万元,农业水利受灾因素分配金额287万元;分县市:个旧市867万元、开远市331万元、蒙自市360万元、建水县1442万元、石屏县652万元、弥勒市320万元、泸西县331万元、屏边县702万元、河口县223万元、金平县2004万元、元阳县1132万元、红河县632万元、绿春县581万元。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3—3731694
国家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六批)的通知
附件【附件2.红河州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六批)绩效目标表.xls】
附件【红财农发〔2026〕63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六批)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