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项目
- 索引号: hhznyncj/2026-0001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4-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红财农发〔2026〕38号)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文号:红财农发〔2026〕38号
资金来源: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
资金类型及金额:总计2381.55万元,其中:水电费物管费减免补助因素12.55万元、“千万工程”奖补因素50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因素1869万元。分县市:个旧市23.93万元、开远市20万元、蒙自市110万元、建水县15万元、石屏县500万元、弥勒市140万元、泸西县30万元、屏边县84万元、河口县20万元、金平县100万元、元阳县610万元、红河县128.62万元、绿春县600万元。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3-3731694
国家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红财农发〔2026〕38号)
附件【附件1.红河州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下达表.xls】
附件【附件2.红河州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