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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出台指导意见规范食用农产品电商经营行为

发布日期:2017-07-28 信息来源:州食药监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日前,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食用农产品电商经营行为,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红河州农业局结合全州实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制定印发了《红河州食用农产品电商规范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食用农产品的定义和范围,食用农产品经营许可问题,食用农产品包装、标签标识和说明书要求,食用农产品广告宣传问题,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问题,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食用农产品电商的销售和贮存场所、设施设备,电商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贮存、运输食用农产品的要求,网络交易平台备案管理等十二个方面对全州食品农产品电商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要求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结合当地食用农产品电商发展情况,摸底排查,加强宣传,认真规范,强化指导,促进食用农产品电商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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