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汛以来(6月12日至7月23日),我州已连续42天降雨,全州平均雨量433.6毫米。降雨量最大的是绿春县巴东村,达1253.4毫米,城区降雨量最大的为金平县,达807.9毫米。全州各江河水文站发生了超警、超保水位8站次。
由于长时间的持续强降雨,导致我州金平、屏边、绿春、元阳等10县市53个乡镇部分地区遭受洪涝、风雹、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截至7月24日14时,灾害已造成全州50601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4990余公顷,成灾近3863公顷,绝收近1518公顷,民房倒塌48户139间、严重损坏124户208间、一般损坏298户463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505.11万元。
灾情发生后,州减灾委启动了红河州自然灾害应急预案Ⅲ级响应。云南省民政厅启动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Ⅳ级响应。同时,我州民政部门紧急下拨120万元州本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至灾情较重的7个县市帮助解决当前灾区群众生活所需;县市及时下拨救灾资金120万元及价值200万元的物资,帮助受灾群众解决生活和住房问题。
与此同时,州民政部门调运200顶帐篷用于安置受灾群众。采取集中与分散安置的方式对全州有滑坡隐患地区的2638名群众进行避险安置与转移;及时向受灾群众发放了部分救灾物资,确保了受灾群众基本需要,并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做好理赔工作。
据初步统计,目前,我州共投入抢险救灾人数8028人次,编织袋5.33万条,挡水设施310延米,砂石料2868立方米,木材4116立方米,抗灾用油近5.8吨,出动运输设备171班次,机械设备99台班,投入资金863万余元,避免粮食减收近722.4吨,减收受灾人口2.16万人,避免人员伤亡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