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州出台《红河州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包括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中央以奖代补等4个方向的中央、省、州、县财政用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此次新政将资金的申报、审核、结算、拨付、配套进一步标准化、制度化。调整了各级财政承担比例,并将创业担保贷款执行期从两年调整为三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部分奖励比例由原来的15%调至13%,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中央以奖代补政策也进一步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