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8年前,红河州将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制度,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按病种、分批次对罹患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集中救治,切实减轻农村贫困大病患者的病痛疾苦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提供健康保障。
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的对象是“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中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及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大病的人,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耐多药结核等9类15个病种被纳入了首批实施的救治范围。
红河州各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对“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中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建立台账,会同民政部门对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建立救治台账。原则上以县级以上医院为大病救治的定点医院,对于县级医院不具备诊治条件的,定点医院可设置在州级医院。州内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指导南部六县和北部贫困县定点医院开展救治,同时组织州级专家,对全州定点救治医院提供技术指导。
按照流程,患病农村贫困群众的医疗费用除按比例报销外,合规医疗费自付部分达到5000元的,进入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按年累计救助封顶线30万元实施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