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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推动国有资产监管与服务清单化阳光化

发布日期:2018-11-15 信息来源:红河日报 浏览次数: 字号:[ ]

  我州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定了国有资产公开招租工作流程,明确各方职责和办理时限,推动国有资产监管与服务清单化、阳光化、效益最大化。

  制定印发了《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并附办理出租报批、委托招租、报名竞租、租赁合同等每个环节文本样式,让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出租有章可循、有样可参。财政和主管部门实地核查单位出租资产,核实出租资产面积,调查周边房租市场,确定竞租起始价。招租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交易中心按流程限时办结“招租申报—审核和审批—信息发布—接受竞租人报名—组织公开竞价—签订成交确认书—招租成交公示—签订租赁合同—交付出租国有资产使用权和收取租金—竞租保证金退还”9个步骤的工作,为竞租人提供高效文明服务。整个公开竞价过程在交易中心实行全程音像监控,确保国有资产出租公开、公平、公正,实现国有资产效益最大化。对第一次公开招租不成功的,交易中心和招租单位及时分析原因,并做出相应调整,快速重启第二次公开招租,避免国有资产闲置浪费。通过公开出租,有效解决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程序不公开、手续不完善、租期过长、租金过低等问题,有利于部门协同,确保国有资产保增值。2016年以来,州财政局共批准出租行政事业单位空地21266平方米、房屋53390平方米,年租金达5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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