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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729
  • 发布机构: 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局
  • 文号: 红编办〔2019〕61号
  • 发布日期: 2020-12-16
  • 时效性: 有效

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局:

  《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经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2019年第1次会议研究、八届州委常委会第9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红河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7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设置情况

  在原州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州世界遗产管理局(加挂云南红河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基础上组建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局,作为州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调整职责:

  1. 将州文物局管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遗产—红河哈尼梯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红河哈尼梯田”职能划入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局。

  2. 将州农业农村局管理“联合国粮农组织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哈尼稻作梯田系统”“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云南红河哈尼稻作梯田系统”职能划入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局。

  3. 将州林业和草原局管理“红河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职能划入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局。

  二、单位机构编制方案

  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局

  单位名称: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局(云南红河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

  主管部门:红河州人民政府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机构规格:正处级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云南省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和文化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农业部《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林业局《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红河哈尼梯田保护管理相关规划;监测哈尼梯田资源状况,收集、整理哈尼梯田资源相关资料,并建立档案;组织开展与哈尼梯田有关的科研、科普、展示和宣传教育等活动;监督指导哈尼梯田资源的开发利用;审核哈尼梯田重点保护区内基础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等项目;负责哈尼梯田知识产权的相关事宜;依法制定出台收取相关规费的办法;行使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处罚权等。

  内设机构:办公室、保护管理科、宣传教育科、产业发展科4个正科级内设机构。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2名(副处级)。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编制10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3名,工勤技能人员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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