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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廉政建设

  • 索引号: 20240913-204832-55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2-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行风廉政建设情况

  一、病人权利和义务主要内容

  (一)病人的权利

  1.有权知道为您提供医疗服务人员之身份。

  2.有得到有关诊断病情、诊疗措施、治疗体系(包括意外情况)、手术过程、医疗风险等方面相关信息,若您需要接受手术、侵入性检查或麻醉时,我们会请您或您的授权委托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3.有了解各项诊断及治疗可能所需的费用、付费方式及其他相关说明。

  4.根据实际情况,您可以参加制定和实施治疗计划。

  5.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您可以选择拒绝治疗或选择自动出院,但无权要求不恰当或医学上尚不可能实现的治疗和服务。

  6.有权决定同意或拒绝与治疗相关的临床科研项目。

  7.可以要求个人隐私得到尊重和保护。

  8.有权复印客观病历记录。

  9.您有权在安全的场所接受治疗,受到礼貌对待并有权受保护。

  10.您有权得到出院后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方面的信息。

  (二)病人的义务

  1.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得侵犯医院员工和其他病人的权利。

  2.配合医生、护士及其他相关医务人员的治疗护理计划和指导,当拒绝治疗或不遵从指导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了解自身疾病、治疗、预后及出院后保健事项;如果不明白应向医生询问。

  4.如实提供与疾病及诊疗相关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与事实不符的信息。

  5.在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配合医院的教学工作。

  6.如果存在语言沟通障碍,应及时告知有关工作人员以取得帮助。

  7.爱护医院设施和仪器。

  8.履行付费义务,按医院有关规定交款。

  9.您应当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和财产。

  二、接受捐赠资助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使用管理情况

  制定《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接受捐赠资助项目档案制度,对接受捐赠资助项目的方案、审核、执行、完成情况进行档案管理。每年对本年度接受捐赠资助项目的资金、物资情况统一纳入年度财务报告反映。

  三、服务投诉方式和向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一)现场投诉

  向当事科室、部门负责人投诉。

  到医院投诉接待处理办公室(审计科)投诉。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1:30,14:00—17:30。

  (二)电话投诉

  1.永祯院区投诉接待处理办公室:0873—7619297

  2.泽园院区投诉接待处理办公室:0873—7614311

  3.节假日、非正常工作时间投诉电话:18988261600

  4.信件投诉:红河州建水县泽园路28号,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投诉接待处理办公室,邮编:654399。

  5.网络投诉:投诉办公室邮箱地址:hhzdermyy@163.com

  四、行风廉政建设情况

  近年来,我院始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一以贯之地在医院内开展行风建设工作,行业风气持续向好。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广大医务工作者以实际行动践行了“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展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精湛的技术能力,集中展示了行风工作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强我院行业作风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重点整治重复检查、术中加价、过度诊疗,以及药品耗材超范围使用,“院外配药”等加重群众看病就医经济负担问题,进一步推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的整治。制定了《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健康红河行风整治持续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整治措施

  (一)开展“清廉医院”建设工作。开展不合理诊疗、不合理检查、外购药品院内使用、医疗药品配备不合理等问题自查自纠。梳理发现问题及其原因,对于我院能解决和应解决的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制度及措施;对于我院不能解决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按照《“清廉医院”建设活动方案》的要求,重点落实招采(药品、耗材、设备)、处方审核、处方点评制度,健全药事、耗材、设备管理委员会组织架构和工作制度机制建设,建立药品、耗材的跟踪监控和超常使用预警制度,加强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监管,持续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畅通信息渠道,通过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等途径全面深入排查线索,严肃查处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

  (二)做好各科室医务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全省医疗机构整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实施方案》要求,组织排查是否存在超范围、多点职业、吃拿卡要、收受红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医务人员合法行医,不断营造良好就医环境,持续规范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

  (三)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红河州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重点治理违法违规医疗检查行为,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违法违规使用医疗器械行为,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专项行动工作线索收集方式

  意见箱:医院大厅一楼及各科室。

  电子信箱:hhzdermyy@163.com

  专项工作办公室地址:医院党办

  联系电话:0873-7665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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