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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240913-205120-08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2-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报考点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试公告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1年12月25日至12月27日举行。此次考试考点设置在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内州民族师范学校教学楼(蒙自市上海路南延长线红河职业技术学院1号门进入直行500米左侧)。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前一天(12月24日)15:00后,考生可到红河职业技术学院1号大门口自行查询、落实考场,并合理安排到考点的备考时间,因时间安排不当,导致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请考生认真阅读云南省招考频道“致云南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的一封信”及“云南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工作、熟悉考生须知规定,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带齐证件材料参加考试: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3天内本人彩色纸质版“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等材料,并接受体温检测。在身份核验环节,考生须出示填写完整的《健康安全承诺书》、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场。《健康安全承诺书》应在首场考试入场时交予监考员。
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原则上不允许提前交卷,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交卷的,交卷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后不得离开考点,须在考点办公室休息,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方能离开考点。考生离开考场时不得将试卷、答卷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为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良好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请考生严格遵守《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中的各项保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若有人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请主动退出考场,若不主动退离考场的,一经查出,将按相关法律等有关规定,由考点或招生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请考生清楚了解研究生招生考试政策法规、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应后果,诚信考试。
本次考试红河州报考点将使用科技手段严密监控通信工具作弊行为。考生如有违法、违规、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对作弊考生的档案记录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红河州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在考试期间设立违规举报箱和违规举报电话。
举报箱:设置在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地址:蒙自市州政府办公大楼C区五楼电梯口
举报电话:0873-3732960
红河州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