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192553-88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9-1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石屏农特产品精深加工区集中供热(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21〕72号
石屏幸福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石屏农特产品精深加工区集中供热(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9-532525-44-03-042082)位于石屏豆制品特色产业园区松村豆制品加工区,占地面积22868.7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2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一备一用)、热网工程、化学水站、制煤系统、除灰系统、石灰仓、生产物资仓库、除盐水箱区、水泵房、办公生活设施、供排水系统及相应的环保工程等,规模为年使用煤炭162162吨。项目总投资18601.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45.5万元,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认真对现有项目进行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以新带老”措施和排污许可证要求,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锅炉燃煤废气经除尘脱硫脱硝脱汞等处理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表1中相关要求后,通过不低于95米的排气筒排放;脱硝过程中逃逸氨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相关要求;按规定配套废气在线监测装置和中控联网。破煤楼、石灰仓、渣仓等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关要求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
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煤棚、输送带和运输车辆等的封闭处理,并采取洒水降尘、及时清扫路面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三)规范清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化学水站废水经处理后与锅炉强排水部分回用,回用不完的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后经截污管网排入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按规定对项目区实施分区防渗,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加强车辆运输和装卸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食堂泔水和废油脂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妥善处置。炉渣、石膏渣、粉煤灰等收集暂存后外售妥善处置。相关物料堆场和固废暂存点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措施。
废催化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管理,运输路线应避开水源保护区。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石屏分局备案。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八)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50米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补充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和高冲水库水质的跟踪监测计划,若周围环境质量因本项目出现超标或明显下降等情况,须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一步优化升级,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切实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根据《报告书》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为:二氧化硫≤16.552吨/年、氮氧化物≤9.1677吨/年,由石屏县负责协调解决,纳入总量控制。
五、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六、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完善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石屏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石屏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