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192553-71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9-1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省弥勒市弥勒福酒业有限公司年产900千升优质白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1〕75号
云南省弥勒市弥勒福酒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年产900千升优质白酒建设项目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7-532526-15-03-006016)位于弥勒市弥阳镇中以则村委会徐家寨,占地面积为1551.28㎡。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原料仓库、酿造车间、陈酿车间、勾兑车间、灌装车间、包装车间、产品仓库、锅炉房、包装材料仓库、办公生活设施、供排水系统及相应的环保工程等,规模为年产高粱酒300千升/年、包谷酒100千升/年、荞酒200千升/年、麦子酒300千升/年。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1万元,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采用符合要求的成型生物质燃料专用锅炉,确保锅炉废气经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20米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
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采取投加生物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二)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等处理后与生产加工废水进入废水处理站,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中的相关要求后,全部用于周边旱地灌溉,并避免过度灌溉;严禁污水在输送途中弃、撒和跑、冒、滴、漏,规范设置足够规模的废水贮存池、事故池,避免出现事故排放。做好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和污水处置台账等的记录和管理。
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并做好施工期的环境监理,确保防渗等隐蔽工程符合环保要求。
(三)加强车辆运输和装卸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食堂泔水、隔油池废油等按相关规定合理妥善处置。酒糟、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妥善处置,炉渣、布袋收尘灰及处理后的污水处理污泥供给周边农户用作肥料使用。各原辅料贮存场所、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六)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弥勒分局备案。
(七)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100米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根据《报告表》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0.11吨/年、氮氧化物≤0.84吨/年,由弥勒市负责协调解决,纳入总量控制。
四、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弥勒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项目投产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弥勒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