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192553-29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9-1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红河神泉葡萄酒有限责任公司葡萄烈酒葡萄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21〕76号
云南红河神泉葡萄酒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红河神泉葡萄酒有限责任公司葡萄烈酒葡萄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弥勒市新哨镇,在原有葡萄酒建设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总占地面积107720.6m2,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前处理场、发酵车间、蒸馏车间、烈酒储存车间、调配车间、灌装车间、包材辅料间、成品库、葡萄种植基地、化验室、锅炉房、办公生活设施、给排水系统及相应的环保设施等,规模为年处理葡萄3000吨,年产葡萄烈酒450吨/年、葡萄酒100吨/年、葡萄汁30吨/年。项目总投资32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4.7万元,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采用符合要求的生物质成形燃料专用锅炉,锅炉废气经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要求后通过不低于25米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
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采取投加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恶臭污染物排放,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二)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冷却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渣皮堆场渗滤液及生产废水等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中相关要求后,全部回用于自有葡萄基地灌溉,不外排,并避免过度灌溉;严禁污水在输送途中弃、撒和跑、冒、滴、漏,规范设置足够规模的废水贮存池、事故池,避免出现事故排放。做好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和污水处置台账等的记录和管理。
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加强地下水的跟踪监测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加强车辆运输和装卸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妥善处置,葡萄果梗、葡萄皮渣、过滤废渣、酒脚、灰渣、除尘污泥及污水处理污泥经处理后返回葡萄基地作为肥料使用。各原辅料贮存场所、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废机油和废旧试剂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弥勒分局备案。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七)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100米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根据《报告书》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0.021吨/年、氮氧化物0.247吨/年,由弥勒市负责协调解决,纳入总量控制。
四、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相关环保台账记录管理。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完善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弥勒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项目投产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弥勒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