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192552-37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9-1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个旧振兴锡矿尾矿资源再利用新技术新工艺生产试验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21〕80号

个旧市天顶矿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个旧振兴锡矿尾矿资源再利用新技术新工艺生产试验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20-532501-09-03-013386)拟建于个旧市老厂镇原振兴锡矿场厂区内,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4万元,主体工程有尾矿处置系统,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采用传统重选+悬面弧摆联合工艺形成处理振兴锡矿尾矿800t/d(24万吨/年),生产锡富中矿13032吨/年的生产能力。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完善项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严格落实废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设置足够规模和容积的污水收集、循环水池和事故池,正常情况下保持事故池空置,确保满足事故应急要求。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渗,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和要求,对项目各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地下水污染。防渗工程施工须在监理部门的监理下进行并形成监理报告,防渗工程结束自行组织验收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台账记录,存档备查。规范设置选矿车间、厂区初期雨水的截排水和回水设施。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中:选矿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尾渣库渗滤液、尾矿脱水产生尾矿废水、初期雨水均进入循环水池收集后,通过高位水池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机修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并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后,雨天暂存于容积不低于30立方米储水池,晴天回用于项目区绿化、洒水降尘,不外排。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地下水监测井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制定、完善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废水处理设施、回水设施以及尾渣库输送环境管理,防止尾渣散落和尾渣渗滤液发生“跑冒滴漏”现象。

  (二)加强原料属性的跟踪监测,确保使用的尾矿为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若固废属性发生变化,须及时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并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规范设置泥水分离车间,确保尾渣含水率满足设计要求。选矿尾渣泥水分离后暂存于尾渣库,作为造渣剂外售,应提前做好处理尾渣备选方案,以防尾渣长期停滞于尾渣库。循环水池沉淀污泥作为原料返回生产。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并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定期清理污水处理产生污泥并规范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妥善处置。

  (三)加强环境管理,防止扬尘和噪声污染。原料尾矿堆场、尾渣库设置顶棚和四面围挡并安装洒水降尘设施,原料尾矿装卸储运等易产尘点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尽可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加强工业场地硬化、绿化,防止扬尘污染。项目无组织监控点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无组织排放Pb、As、Cd厂界浓度须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中表7相关限值。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破碎机等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构筑物隔声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过程须用篷布遮盖车厢,经过居民点时应限速禁鸣,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沿线村庄的影响。加强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周边区域大气、声环境质量达标。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制定项目周边地下水定期监测制度,加强地下水水质、水量动态长期监测工作,发现异常须立即停产,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三、书面报告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严格控制规划用地,原料尾矿堆场、破碎磨矿车间分别按10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五、进一步优化设计,加强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和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施工期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内容,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完善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个旧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个旧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1年8月24日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