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192551-55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9-14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蒙自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1〕67号
蒙自百川畅银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蒙自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103-532503-04-05-104375)位于蒙自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占地面积为1080㎡。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沼气收集系统、沼气预处理系统、发电机组系统、仓库、办公生活设施、供排水系统及相应的环保工程等,总装机容量2000kW。项目总投资12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08万元,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4台沼气发电机组燃烧废气分别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
(二)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沼气预处理冷凝废水经收集后依托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清掏处置。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并做好施工期的环境监理,确保防渗等隐蔽工程符合环保要求。
(三)加强车辆运输和装卸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六)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蒙自分局备案。
三、根据《报告表》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2.12吨/年、氮氧化物≤4.56吨/年,由蒙自市负责协调解决,纳入总量控制。
四、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蒙自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蒙自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