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192550-71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9-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石屏县恒誉实业有限公司8000万条/年产塑料编织袋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21〕57号
石屏县恒誉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8000万条/年产塑料编织袋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20-532525-29-03-011675)位于石屏县异龙镇黑龙坡20号,改扩建后总占地面积18018m2。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拉丝车间、圆织上车间、覆膜车间、圆织下车间、拆边印刷车间、一体机加工车间、备件仓库、原料堆放区、半成品堆放区、打包车间、成品堆放区、办公生活设施、供排水系统及相应的环保工程等,规模为年使用聚丙烯再生料3248吨、聚丙烯粒子928吨、聚乙烯粒子384吨。改扩建项目总投资4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4万元,已取得石屏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石工信备案〔2019〕05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原辅料,严格控制再生塑料颗粒使用量。认真对现有项目进行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以新带老”措施,确保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物料热熔挤出等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中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的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严格落实生产车间封闭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等相关要求。
(三)规范清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冷却废水和喷淋系统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按规定对项目区实施分区防渗,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加强车辆运输和装卸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油墨罐由厂家回收处置,废过滤网、废原料包装袋、拉丝废丝、丝锭废丝、裁切边角料、不合格片袋经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妥善处置。各原辅料贮存场所、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废机油和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紫外灯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石屏分局备案。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八)合理规划厂区布局,确保生产车间与周边敏感点的距离满足50米防护距离的要求。同时,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增加周边环境空气质量跟踪监测计划,若周围环境质量因本项目出现超标或明显下降等情况,须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一步优化升级,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切实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石屏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石屏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