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192827-46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9-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石屏县牛街镇扯直万寿菊干花颗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1〕50号
石屏一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石屏县牛街镇扯直万寿菊干花颗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103-532525-04-01-376004)位于石屏县牛街镇扯直村委会老烟站,占地面积为3300㎡。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鲜花青贮池、压榨烘干区、粉碎制粒区、成品仓库、旱厕、过磅房、供排水系统及相应的环保工程等,规模为年加工万寿菊鲜花2000吨、年产万寿菊干花颗粒179.8111吨。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41万元,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采用符合要求的生物质成形燃料和热风炉,热风炉废气经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要求后,通过不低于30米的排气筒排放。烘干、落料等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等相关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粉碎、制粒、筛分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外排。
加强废气的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通过加强封闭处理和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二)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除尘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青贮、压榨等产生的渗滤液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中相关要求后,全部用于旱地农作物浇灌,不外排,并避免过度灌溉;严禁污水在运送途中弃、撒和跑、冒、滴、漏,规范设置足够规模的废水贮存池、事故池,避免出现事故排放。
按规定对危废暂存间、青贮池、污水处理池、事故应急池等、废水贮存池等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加强车辆运输和装卸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旧MBR膜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统一外售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处理后与热风炉炉渣、除尘器沉渣、旱厕粪便供给周边农户用作肥料使用。各原辅料、固废暂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六)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石屏分局备案。
(七)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100米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根据《报告表》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0.67吨/年、氮氧化物0.51吨/年,由石屏县负责协调解决,纳入总量控制。
四、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石屏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石屏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