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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192826-49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9-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弥勒市创利石材厂西三镇小黑山饰面用石灰岩矿年产3万立方米饰面用石灰岩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1〕51号

弥勒市创利石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弥勒市创利石材厂西三镇小黑山饰面用石灰岩矿年产3万立方米饰面用石灰岩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20-532504-30-03-031918)位于弥勒市西三镇小黑山,划定的采矿区面积为0.2731平方公里,矿种为饰面用石灰岩矿,采用露天开采方式,石料开采规模3万立方米/年,年产出市政用路沿石50万平方米,公分石、瓜子石、石砂约34.927万吨。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04万元。主体工程包括露天采场、1#工业场地(石料加工区)、2#工业场地(废石、废料加工区)、排土场、办公生活区、供水供电、道路及环保设施等。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设置工业场地雨污分流系统,严格落实废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设置足够规模和容积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事故池,并保持事故池空置,避免事故排放。排土场及采区每一个开采平台均设置截水沟,雨水收集进入收集池,工业场地、排土场地表径流和淋滤水经截排水沟收集后进入收集池,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加工区修边、切割、石粉浆压滤废水及雨天地表径流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石材加工工序,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周边林木浇灌用水,不外排。

  (二)加强废气治理措施。废石、废料加工区、荒料堆场、废料堆场及成品堆场设置顶棚并三面围挡,石材加工区设置封闭车间。石材加工采用湿式切割,废石、废料加工工段进行全封闭,配备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排放标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皮带输送带进行封闭,出料口设置喷雾降尘等装置;露天采场、排土场及运输道路需定期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运输,减少扬尘污染。

  (三)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废石、废料优先进行加工外售等综合利用,不能利用部分规范堆存于排土场,表土应设置临时表土堆场,不得随意倾倒;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间,按照危废管理要求对隔油池污泥和废机油进行收集、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进行处置;收集池污泥定期清掏,清运至排土场;石材加工产生的石粉浆与布袋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就近村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点;泔水及废油脂应妥善处置。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减噪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沿线村庄、居民的影响。确保周边声环境质量达标。运行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做好植被恢复。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要求以及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落实地质灾害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措施。服务期满后,工业场地应全部拆除,并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六)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

  (七)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扬尘采用洒水降尘,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雨季施工。弃土石渣要及时清运,避免发生水土流失。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在项目矿界500米范围内,不规划建设居民点、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弥勒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弥勒分局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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