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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192536-04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1-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云天化红磷化工有限公司4万吨/年设施农业用磷酸二氢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21〕99号

云南云天化红磷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4万吨/年设施农业用磷酸二氢钾项目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102-532502-04-02-542845)位于云南云天化红磷化工有限公司及原红磷川科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分两个地块建设,总占地面积为16749.91m2。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预处理车间、萃取车间、溶配车间、磷酸二氢钾加工车间、氯化钾配料车间、堆煤棚、原料库、成品仓、办公生活设施、供热系统、给排水系统及相应的环保工程等,规模为年产磷酸二氢钾4万吨、湿氯化铵2.24万吨、磷钾肥1.92万吨。项目总投资33953.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1万元,已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认真对现有项目进行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以新带老”措施和排污许可证要求,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预处理废气经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要求后,通过不低于20米的排气筒排放。萃取-反萃废气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后,通过不低于30米的排气筒排放。热风炉尾气、干燥废气经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二级标准及相关要求后,通过不低于35米的排气筒排放,并按规定配套废气在线监测装置和中控联网。

  严格落实生产车间封闭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三)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关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二次蒸汽冷凝水、地坪冲洗废水等经处理后,作为生产补充水,不外排。

  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危废暂存间、罐区和生产设施区域等按规定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并做好施工期的环境监理,确保防渗等隐蔽工程符合环保要求。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加强地下水的跟踪监测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加强车辆运输和装卸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炉渣经收集后外售妥善处置。各原辅料、固废贮存点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磷酸预处理产生的含砷废渣(初期)、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建立危废进出管理台账。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建成调试运行阶段,对磷酸预处理产生的含砷废渣进行属性鉴定,根据属性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合理规范处置。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七)加强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罐区设置相应的围堰围挡等。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开远分局备案。

  (八)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九)探索开展碳排放影响评价,积极主动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

  三、根据《报告书》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47.72吨/年、氮氧化物≤16.93吨/年,由开远市负责协调解决,纳入总量控制。

  四、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

  五、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六、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开远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开远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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