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192534-54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1-08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蒙自市草坝镇明白村大凹子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1〕95号
蒙自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蒙自市草坝镇明白村大凹子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103-532503-04-01-345748)位于蒙自市草坝镇明白村大凹子,划定的采矿区面积为0.1211平方公里,开采标高1320~1372米,设计服务年限6.8年,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开采规模120万吨/年,产品方案混合料、公分石、瓜子石、石粉砂、精品砂,副产品表土、土夹石。项目总投资1322.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02万元。主体工程包括露天采场、石料加工房、土夹石堆棚、成品堆棚,配套建设办公生活区、供水供电、道路等公辅工程及环保设施。已取得《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蒙自市草坝镇明白村大凹子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的批复》(〔2020〕182号)及《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蒙自市草坝镇明白村大凹子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项目的意见》(〔2021〕-6-28)。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设置加工区雨污分流系统,严格落实雨污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设置足够规模和容积的雨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加工区及采区每一个开采平台均设置截排水沟,雨天地表径流收集进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作物施肥,不外排。
(二)加强废气治理措施。加工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土夹石堆场及成品堆场设置顶棚并四面围挡,石料加工区设置封闭车间,配备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粉尘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排放标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皮带输送带进行封闭,出料口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开采区、加工区、装卸区、产品(副产品)堆场、项目区内、外运输道路设置喷洒装置,运输车辆须用篷布遮盖车厢,防治物料逸洒,确保无组织排放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做好洒水降尘和污染防治设施等运行台账的记录和管理。
(三)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土夹石和表土分类规范暂存于土夹石堆棚,供给省重点工程用于场地平整;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间,按照危废管理要求对隔油池污泥和废机油进行收集、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进行处置;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后清运至土夹石堆棚暂存;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清运至土夹石堆棚暂存;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就近村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点;泔水及废油脂应妥善处置。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减噪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沿线村庄、居民的影响。确保周边声环境质量达标。运行期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做好植被恢复。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要求以及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落实地质灾害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措施。矿山开采中对采空区应采取边开采边治理的措施,停止使用的采矿区应尽快覆盖土层进行植被恢复,避免采空区长期裸露。服务期满后,工业场地应全部拆除,并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六)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
(七)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扬尘采用洒水降尘,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雨季施工。弃土石渣要及时清运,避免发生水土流失。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在项目矿界500米范围内,不规划建设居民点、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
六、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完善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蒙自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蒙自分局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