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192427-53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1-1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西安华鼎弥勒虹溪花卉种植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1〕124号
西安华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西安华鼎弥勒虹溪花卉种植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9-532526-01-03-030290)拟租用弥勒市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虹溪镇(招北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流转的334.85亩土地种植花卉,年培育长寿花600万盆、菊花600万盆、种苗(丽格海棠、姜荷花、菊花、一品红)1500万株,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7万元。主要建设13个钢架大棚、冷库、住宿及办公用房等,配套建设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已取得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弥发改备案〔2019〕0024号)。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设置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建立进、出管理台账,废农药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危废处理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植物残枝及不合格产品存放于大棚内,应及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避免长期堆放产生渗滤液和恶臭气体。生产废弃物资暂存于废弃物资收集间,定期全部外售废品收购站。员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食堂泔水和废油脂妥善处置。
(二)天然气锅炉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通过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
(三)规范设置项目区雨污分流系统,雨水排入项目区排水沟,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回用做农作物肥料。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废弃料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和运输时间,防止噪声污染。
三、根据《报告表》预测,项目天然气锅炉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0.37092吨/年、氮氧化物2.94321吨/年,由弥勒分局负责协调解决,纳入总量控制。
四、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完善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弥勒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弥勒分局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查。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