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192426-37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1-1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弥勒市瑞南养殖有限责任公司20万羽(套)优质种鸭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21〕107号
弥勒市瑞南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弥勒市瑞南养殖有限责任公司20万羽(套)优质种鸭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20-532504-03-03-010926)位于弥勒市弥阳镇夸西村委会箐脚村,生产规模为年饲养蛋鸭20万羽、年产蛋2200万枚,约1760吨,年淘汰种鸭10万羽。项目占地面积247971.15平方米,新建63栋鸭舍、2栋办公楼、2栋住宿区、食堂、孵化实验室、鸭蛋仓库、管理用房、饲料加工车间、饲料仓库、门卫室、净道出入口、污道出入口、供排水、运输道路等;环保工程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废水治理设施、噪声防治措施、固废处置措施等。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污水的收集和管理,进一步明确污水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用水的实施方案。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鸭只饮水漏水直接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用水,不外排。规范设置足够规模和容积的污水收集池,避免出现事故排放。项目鸭舍、化粪池、污水收集池、危废暂存间、冷藏室地面等按规定进行防渗处理,防止项目区污染物下渗对区域水体造成污染。
(二)加强厂区绿化和清洁管理,采取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污水收集设施密闭等措施,确保排放的恶臭气体达到相关标准要求。饲料加工粉尘采取脉冲除尘设备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经15米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的氨氮、硫化氢厂界浓度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
(三)加强噪声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鸭粪采取干清粪工艺,收集并无害化处理后外售给农户作农肥;病死鸭收集后暂存于冷柜,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除尘粉尘收集后回用于饲料加工;废弃包装材料等统一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食堂泔水、隔油池废油脂妥善处置;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和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的规定进行分类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废机油按照危废管理要求进行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对医疗废物和废机油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建筑材料运输和堆放采取逢布覆盖,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和运输时间,防止噪声污染。开挖土石方及时回填利用,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四、你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在项目防护距离500米范围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五、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
六、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完善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弥勒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弥勒分局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