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192403-98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异龙湖城南河入湖口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22〕16号
石屏县水务局:
你单位报批的《异龙湖城南河入湖口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106-532525-04-01-511784)位于石屏县,项目总投资775.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2万元。项目已实施完成,临时工程已拆除,施工迹地已进行生态恢复,河道清淤淤泥干化后已用于杨梅地综合利用。
二、项目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城南河水环境治理和水质监测,确保其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二)加强河道维护管理。做好项目周边废污水截流处理,杜绝废污水进入城南河。河道打捞的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备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石屏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你局应尽快办理完善林草、自然资源等部门手续,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请石屏分局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