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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191936-95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3-0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弥勒永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3〕10号

弥勒永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弥勒永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207-532504-04-01-498955)位于弥勒市朋普镇可乐村委会中可乐原机修厂内,设置破碎、烘干、制粒设备,以速生薪草、林木废弃物、农作物秸秆、甘蔗渣为原料,建设一条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年产生物质颗粒燃料3万吨。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已取得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不得使用规定外的燃料,烘干炉窑燃烧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制粒粉尘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厂区设置雨污分流。原料堆场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和消防用水;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非雨天回用于项目周边林地施肥,确保污水不外排。

  (三)加强噪声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除尘设施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炉渣灰收集委托周边农户清运作农肥使用;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要求进行防渗。建立健全危废进出管理台账,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报弥勒分局备案。

  (六)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

  三、按照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弥勒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项目开工生产前,应依法完备其它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弥勒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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