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191748-71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7-0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大屯锡矿同步尾砂膏体充填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屯锡矿:
你公司报批的《大屯锡矿同步尾砂膏体充填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207-532501-04-01-281406)位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屯锡矿拟在个旧市大屯街道新建一套尾矿充填系统,已取得了个旧市发展和改革局颁发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7-532501-04-01-281406)。
本项目充填制备站设置于井下(1360m中段巷道),地面占地位于大屯锡矿选厂范围内,新建一套规模25万方/年的充填系统,配套建设尾砂输送系统、充填输送与管路铺设系统、采空区充填系统、回水系统及其它辅助环保设施,将大屯锡矿选厂硫化矿系统产生的尾砂(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充填站制备胶结后充填进入松树脚矿山现有地下采空区内。项目总投资7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1.5万元,已取得个旧市发展和改革局颁发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控制原料来源,确保充填尾矿来源于大屯锡矿选厂,不得擅自更改尾矿种类、来源,加强运营期尾矿固废属性的检测和管理,确保充填尾矿属性为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水泥仓设置于井下,扬尘经收尘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浓度限值后排放至巷道内并通过矿山通风系统排至地面。
(三)规范建设回水池及回水管道,确保容积满足溢流水、充填泌水及管道设备冲洗废水收集需求,废水收集后通过回水管道泵入大屯锡矿选厂高位水池用于选厂生产补水,做好大屯锡矿选厂用水管理,不得造成本项目废水外排污染外环境。
按照分区防渗方案进行防渗设计、施工,等效粘土防渗层厚度、渗透系数应满足相关技术要求。
(四)加强噪声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回水池中沉淀污泥、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全部作为充填材料回用;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依托大屯锡矿矿山1360m工业场地已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发生转移时应填写转移联单并做好台账记录。
(六)本项目纳入全厂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管理,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编制完善全厂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报个旧分局备案。
三、按照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3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个旧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项目开工生产前,应依法完备其它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个旧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