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191721-98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7-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6万吨/年残阳极碳块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3〕84号
贵州飞赛贸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6万吨/年残阳极碳块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建水县临安镇东村村委会小黑山,租用建水县浩丰能源有限公司场地及厂房,对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产生的残阳极碳块进行筛分预处理成不同规格的产品后进行袋装后交由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作为生产原料使用。项目生产规模为(处理)6万吨的残阳极碳块,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6万元,已取得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代码:2207-532504-04-01-684435)。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工原料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残阳极碳块,不得掺杂处理其他危险废物。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筛分粉尘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
严格落实生产车间厂房和皮带传输封闭措施,进料仓上方设雾化喷头洒水降尘,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关要求。
(三)项目区实施“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收集、暂存后回用于洒水降尘;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水质要求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及厂区绿化,不外排。
(四)加强车辆运输和装卸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收集粉尘由残阳极供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化粪池污泥由周边村民定期清掏作农肥。各原辅料贮存场所、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建立危废进出管理台账。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建水分局备案。
(七)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五、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建水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建水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