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191620-99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河湾水泥年产5万吨矿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3〕107号
弥勒市河湾水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河湾水泥年产5万吨矿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205-532504-04-05-826298)位于弥勒市新哨镇新发村弥勒市河湾水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厂内,利用闲置空地建设烘干车间,建设一条80吨/小时矿粉生产线,利用黄磷厂产生的水淬渣(矿渣)经热风烘干后供给弥勒市河湾商贸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作为原料生产使用,项目涉及年产5万吨矿粉,其余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公辅工程均依托弥勒市河湾水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设施。项目已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控制烘干处理固废物料和燃料种类来源,不得掺杂处理危险废物,不得擅自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烘干废气的收集治理,确保废气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合理控制堆料高度不超过围挡范围并输送皮带进行密闭,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相关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排水制,初期雨水依托厂区现有池子收集回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进入现有地埋式生化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生活区绿化或道路洒水降尘。
(四)加强噪声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物质灰渣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做农肥使用;废弃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布袋收尘器颗粒物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和废润滑油暂存在厂内已有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六)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将本项目纳入全厂环境风险防范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报弥勒分局备案。
三、按照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弥勒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项目开工生产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弥勒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