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建设项目
- 索引号: 20240913-191650-73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红河州2021年第三批电网基建应急项目核准的批复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蒙自供电局:
你单位报来《红河供电局关于红河州2021年第三批电网基建应急项目核准的请示》(红电规建中心〔2021〕64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满足新增负荷需要,解决配变过载、低电压、卡脖子等紧急和不可预见的电网项目问题,依据《关于印发新建20千伏及以下配网应急项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云电规划〔2019〕6号),计划开工建设红河州2021年第三批电网基建应急项目是有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地址及项目单位
项目建设地址:
1.蒙自市文萃街道1个乡镇;
2.绿春县牛孔镇、大兴镇、大黑山乡、戈奎乡4个乡镇。
项目单位: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蒙自供电局。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蒙自市
新建10千伏中压线路2.28千米,柱上开关2台。
(二)绿春县
新建10千伏中压线路1.603千米,柱上开关4台。新建低压线路0.488千米,新增配电变压器4台,容量1600千伏安,无功补偿480千伏,低压开关柜4台,低压台区4个。
四、项目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估算212.58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项目代码及相关文件
(一)项目代码:2109-532500-89-01-155756
(二)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云南电网规划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42号),对220千伏及以下项目,只对变电站用地进行预审。输电线路塔基建设用地,原则上按属地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打捆上报农用地转用审批,不再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2.红河州能源局以《红河州能源局关于红河州2021年第三批电网基建应急项目的审核意见》(红能源电力〔2021〕95号),同意项目基本具备核准条件。
3.该项目已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核查表(试行)(核查编号:hhzfgw2021099)。
4.《关于印下达红河州2021年第三批10KV及以下电网基建应急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红电规建〔2021〕108号)。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如发生变更,请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41号)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二)请项目法人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三)请项目法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行业规定,加强扩建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安全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程、安全保障措施,保质保量完成建设。
(四)请依法依规办理规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节能等基本建设程序相关手续,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项目用地如存在占用生态红线、基本农田情况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备,并提供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相应用地权属说明。
(五)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的意见(编号:2021092号)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