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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

  • 索引号: 20240913-191301-12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1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弥勒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审批弥勒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弥建报〔2023〕93号)、《弥勒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初步设计》等文件、资料收悉。经审查,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弥勒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初步设计》内容和深度达到住建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的相关要求,该项目已办理《红河州发改委关于弥勒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发改资环〔2023〕191号)、《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32504202300010号)、《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弥勒市202300040号)等手续,功能满足使用要求,采用的技术方案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现将弥勒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304-532504-04-05-635568

  二、项目建设单位、地点、规模及内容

  (一)建设单位: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建设地点:弥勒市污水处理厂内南侧。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近期规模0.5万m³/d,远期规模1.0万m³/d。再生水厂土建按远期1.0万m³/d设计,设备按近期规模0.5万m³/d 安装。主要生产构(建)筑物包括调节池、送水泵房、配电间、加药间。同时新建Φ32~DN500 再生水管道 58.14km。

  三、净水工艺:原水+次氯酸纳消毒+送水泵房供给用户。

  四、概算投资

  该项目概算投资9197.74万元。其中:工程费7276.87万元,其他费1065.44万元,预备费667.38万元,建设期利息177.0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1万元。资金来源: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不足部分多渠道自筹。

  五、工程标准

  该工程标准应遵循安全可靠、工艺设备先进、管理方便、土建经济适用的原则。各建(构)物按7度抗震设防。

  六、下阶段按初步设计批复开展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应完成各职能部门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尽快落实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入使用。

  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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