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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

  • 索引号: 20240913-191243-07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1-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10kV丰泰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110kV丰泰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建发改发〔2023〕6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红河州能源局对该项目的审核意见,经研究,现就110kV丰泰输变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211-532524-04-01-834576)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110千伏丰泰输变电工程主要满足青云轻工业园区及周边新增大用户供电需求。根据负荷预测,2023年、2025丰泰变供区负荷分别为28兆瓦、42兆瓦。目前该片区负荷由35千伏青云变、35千伏南庄变供电,两座35千伏变电站2021年最大负载率均在90%以上,不能满足负荷增长需要。为保证建水县青云轻工业园区及周边新增大用户供电需求,提高供电能力,有必要新建110千伏丰泰输变电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址及项目单位

  项目建设地址:变电站站址位于建水县临安镇培德村民委员会、南庄镇罗家坡村民委员会,线路涉及建水县境内。

  项目单位: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期新建110千伏丰泰变一座,主变规模本期2×50兆伏安,终期3×50兆伏安。

  110千伏出线本期2回,终期4回:本期新建110千伏T接110千伏临北线工程,线路长度6.5千米。110千伏T接110千伏西北线路,线路长度28.5千米(其中110千伏西北线54# T接塔—220千伏西湖变段导线更换,更换线路长度20千米)。

  35千伏出线本期2回,终期6回:本期新建110千伏丰泰变π接35千伏建南T线,线路长度2×1.7千米(同塔双回路)。

  10千伏出线本期5回,终期24回:本期分别新建110千伏丰泰变10千伏龙家寨Ⅰ回线,新建线路6.863千米。新建110千伏丰泰变10千伏龙家寨Ⅱ回线,新建线路4.781千米。新建110千伏丰泰变10千伏丰陶线Ⅰ出线,新建线路2.75千米。新建110千伏丰泰变10千伏丰陶线Ⅱ出线,新建线路3.15千米。新建110千伏丰泰变10千伏零公里出线,新建线路5.35千米。

  本期新增电容器组2×(2×5.01)兆乏,终期3×(2×5.01)兆乏。

  四、项目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3246万元,工程资本金比例为20%,由企业自筹解决,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已取得所需支持性文件

  (一)110kV丰泰输变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二)110kV丰泰输变电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意见。

  (三)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关于110kV丰泰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情况说明》。

  (四)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已由建水县委政法委进行备案(建稳备〔2023〕04号)。

  (五)红河州能源局以《红河州能源局关于110kV丰泰输变电工程的审核意见》(红能源电力〔2023〕122号)同意建设110kV丰泰输变电工程项目。

  (六)建水县人民政府以《建水县人民政府关于110千伏丰泰输变电工程站址的复函》《建水县人民政府关于110千伏丰泰变电工程路径通道的复函》原则同意110kV丰泰输变电工程站址及路径通道,请进一步落实文件要求。

  (七)该项目已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核查表(试行)。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的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材料等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若已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发生改变,应及时报告说明原因,并重新办理招投标手续。

  (二)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三)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州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四)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云政规〔2023〕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州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五)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程规范要求,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相关手续,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文件后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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