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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

  • 索引号: 20240913-191152-30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500kV红河变冲子光伏项目送出配套220kV间隔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开远市发展改革局:

  《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给予500kV红河变冲子光伏项目送出配套220kV间隔扩建工程核准的请示》(开发改报〔2024〕1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红河州能源局对该项目的审核意见,经研究,现就500kV红河变冲子光伏项目送出配套220kV间隔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404-532502-04-01-638689)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500kV红河变冲子光伏项目送出配套220kV间隔扩建工程已纳入《红河州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冲子光伏电站项目为红河州“风光储”一体化基地第一批次项目,项目建设对于促进红河州清洁能源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增加电力供应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冲子光伏电站项目所发电力同步送出,迫切需要建设500kV红河变冲子光伏项目送出配套220kV间隔扩建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址及项目单位

  项目建设地址:500千伏红河变电站站址位于开远市旧寨村委会乍黑甸村,线路涉及开远市境内。

  项目单位: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500千伏红河变电站扩建工程

  本期在原500千伏红河变内扩建1个220千伏出线间隔。

  (二)改造220千伏线路工程

  1.220千伏红开Ⅰ回线改造工程,新建线路长度0.44千米。

  2.220千伏红开Ⅱ回线改造工程,改造线路长度0.35千米。

  四、项目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365万元。

  五、项目已取得所需支持性文件

  (一)500kV红河变冲子光伏项目送出配套220kV间隔扩建工程申请报告。

  (二)500kV红河变冲子光伏项目送出配套220kV间隔扩建工程申请报告评审意见。

  (三)开远市自然资源局出具《开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500kV红河变冲子光伏发电项目送出配套220kV间隔扩建工程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手续的情况说明》。

  (四)该项目无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的情况说明。

  (五)红河州能源局以《红河州能源局关于500kV红河变冲子光伏项目送出配套220kV间隔扩建工程的审核意见》(红能源电力油气〔2024〕2号)同意建设500kV红河变冲子光伏项目送出配套220kV间隔扩建工程。

  (六)该项目已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核查表(试行)。

  六、其他要求

  (一)本项目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材料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标准,请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依法依规办理。其他建设内容如有符合招标事项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若已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发生改变,应及时报告说明原因,并重新办理招投标手续。

  (二)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三)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州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四)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云政规〔2023〕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州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五)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程规范要求,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相关手续,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文件后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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