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管措施与进展
- 索引号: 20240913-191302-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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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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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安监局研究部署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近日,州安监局专题研究部署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制定印发了《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整治重点,落实责任,细化措施,从即日起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州范围内深入开展火灾防控工作。
排查范围是: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直接监管行业领域企业高层厂房;直接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局机关办公场所等。整治重点:一是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二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落实“户籍化”管理,是否落实“三项报告备案”制度,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是否应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信息系统。三是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四是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五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点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场所是否依法进行消防验收;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生产工艺、装置设备和储存设施、储存方式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六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防火安全检查,重点整治单位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居住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电气线路老化以及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岗位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等问题。七是直接监管行业领域高层厂房,是否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主体责任。八是直接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否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通知要求,各科室、单位要认清当前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责任,立即开展消防等安全隐患专项排查行动,持续不断地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烟花爆竹、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把火灾防控纳入整治重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物流仓储、建筑施工、电气火灾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专项整治,坚决消除火灾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