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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190949-89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1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水资源保护治理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审计结果公告 2023年第2号(总第181号)

  红河州水资源保护治理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审计结果公告

  2023年第2号(总第181号)

  (二○二四年七月十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州审计局自2023年8月10日至10月31日对红河州水资源保护治理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统筹开展州水利局局长,红河、元阳、个旧、建水、金平、河口、蒙自、屏边等8县(市)水利(务)局局长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水资源情况

  红河州境内河流径流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80条,分属红河、珠江两大水系,2022年全州水资源总量155.7亿立方米,居全省第三位;人均水资源量3535立方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3714立方米)。现有各类水库488座,其中:中型水库27座、小(1)型水库81座、小(2)型水库380座,总库容11.57亿立方米、总供水能力11.17亿立方米。

  (二)水资源管理目标考核完成情况

  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目标要求,2022年,红河州用水总量为16.72亿立方米,在省级下达的年度控制目标17.3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降幅为8.2%,万元GDP用水量降幅年度目标任务为8%,超过年度目标值;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降幅为17.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年度目标任务为7.2%,超过年度目标值;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25,较2021年0.517提高0.008,提高了1.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年度目标任务为0.525,达到目标值;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为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任务71.1%,年度监测水功能区45个,其中达标39个、达标率为86.7%。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20年以来,州水利局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及《红河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红河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各项考核指标达到上级要求。编制实施《红河州水资源综合规划》《红河州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红河州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等规划,开展河湖岸线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河湖动态管理,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积极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组织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但本次审计调查发现在水资源保护治理的中还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制度不健全、河道采砂管理和相关收入征管不规范,虚报工程量骗取财政资金、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不到位、项目偷工减料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审计从政策落实及制度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饮用水管理、相关税费征收、项目建设运行效益及资金使用、行政执法等方面共发现问题61个,其中,非金额问题46个,金额问题15个,审计发现非问题金额共计12976.88万元(应收回财政或上缴资金8848.7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州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从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履职尽责,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生效,加强项目管理,充分发挥资金及项目效益三个方面提出审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截至2024年6月15日,州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及13县市人民政府已完全整改41个,部分整改13个,未整改7个,促进整改资金7670.15万元,其中:及时安排拨付财政资金3148.63万元,避免或减少损失914.96万元,上缴财政3606.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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