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审计结果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190949-302
  • 发布机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审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5-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审计局关于开展全州自然资源管控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的审计公示(2024年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5月15日起,对全州自然资源管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一)审计调查范围。2021至2023年12月全州自然资源管控政策落实情况。

  (二)实际调查对象。红河州十三县市人民政府、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必要时延伸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4年5月15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120天。

  三、有关情况反映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审计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四、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汤泽海

  廉政监督员:吴怡燃

  审计组成员:普发俊、张庆、李虎德、王艺帆、兰智升、潘虹雨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汤泽海 0873-3732294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州审计局办公地点:蒙自市兴盛路75号(邮编:661199)

  州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3732294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审计局

  2024年5月15日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