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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903-30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2-1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项目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民族宗教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2019年项目绩效考核要求,现将州民族宗教委2019年项目经费绩效管理情况自评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编制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简称:红河州民族宗教委,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归口州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领导。机关行政编制3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设8个内设机构和红河州民族宗教工作队、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人事科)。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监督检查科、经济发展科、文化教育科、宗教业务一科、宗教业务二科、宗教业务三科(朝觐事务办公室)。

  (二)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联系民族自治县,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涉及民族和宗教方面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5.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庆典活动。

  9.研究提出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组织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弘扬传承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精品打造;承办少数民族及宗教领域文化、体育大型活动。

  10.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11.负责拟订示范州创建规划,督促检查规划实施情况;负责指导、考核、总结示范州创建工作。

  12.负责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组织指导朝觐工作,负责朝觐事务管理;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13.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

  14.组织协调民族和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国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5.指导县市民族宗教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6.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度项目资金预算收入448.5万元,年度共支出697.86万元(含2018年度结余资金),项目资金支出重点围绕和保障了以下民族宗教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民族团结稳定工作。加强并指导县市开展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化解,化解率达100%。积极开展民族宗教关系分析研判,进一步健全州、县(市)、乡镇(街办)、村(社区)四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机制,加强民族宗教领域信息报送。

  (二)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制作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纪实》专题片,全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和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宣传,各级各类媒体共刊载、播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信息1019余条。2019年,我州成功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被命名为国家级示范单位。同时还创建州级示范县市5个;省级示范单位110个,州级示范单位438个,县市级示范单位1300个;州级示范家庭1320户、县市级示范家庭1528户。

  (三)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深入民族地区和宗教场所开展宪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知识宣传,先后开展了国家“12.4宪法宣传日”、宪法宣传周暨云南省法治宣传周活动、“服务大局普法行”及“法治走边关”宣传活动、4.15国家安全日宣传活动、“2019年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宣传活动、2019年“红河州民族团结宣传月”宣传活动和《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的学习宣传。全年共印制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和小物品17130份(册、件)。

  (四)民族宗教工作调研。组织民族宗教系统干部职工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十三五”规划实施、沿边三年行动计划、十百千万工程、扶持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行业扶贫和定点挂钩扶贫等领域调研,全年共完成调研报告44篇。其中《协力同心七十年,民族团结满园春—红河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成就、经验与启示》被省委统战部、省社会科学院评为三等奖;《红河州培育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促进文化生态旅游业发展的探索与思考》被省民族宗教委评为优秀调研报告二等奖。

  (五)民族文化研究工作。积极开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完成哈尼族口传文化目录普查采录600条(600页),拍照征集图片2400幅。撰写《哈尼古歌读本》提纲,有序推进初稿编写工作。完成《哈尼族口传文化译注全集》36-40卷编辑工作,待专家会审后提交出版社。主持完成《红河州彝族志》书稿20章,主编出版了《建水彝族志》《弥勒彝族志》,参与审定出版《彝医理论溯源》,出版《彝族文化考察探索》。完成《彝族毕摩文献经典〈吾查〉〈们查〉抢救保护项目》材料收集。完成《红河州世居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资料汇编》编辑通稿并提交印刷厂印制。参与2019年云南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哈尼语、彝语口语测试工作,对我州1100多名考生进行了口语测试。在国家民委《民族古籍》杂志发表《红河州民族研究所民族古籍抢救保护工作纪实》。参加拍摄《中国史诗百部工程》课题项目相关工作。成功组建红河州哈尼文、彝文规范翻译专家组。做好全州规范使用哈尼、彝、汉三种文字标牌的翻译审定工作,完成翻译涉及行政体制改革单位“三种文字”标牌和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标语3610条。与云南民族大学合作,举办了1期60人的哈汉、彝汉双语文教学和人才培训。开展哈尼梯田文化博物馆论证、哈尼族非遗项目研究,编辑出版季刊《红河彝学》,深入开展苗语在苗族地区的传承和发展变化情况调研,完成近25万字的《西部苗语川黔滇方言调查研究》。继续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培养优秀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员。2019年,我州71名运动员、编导、教练和领队,随云南省代表团前往河南省郑州市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我州选送的体育竞赛项目获得5个二等奖、12个三等奖。表演项目获得1个一等奖、1个二等奖。

  (六)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工作。加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全年统计完成了《统计快报》《少数民族聚居行政村和自然村基本情况统计》《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统计》《民族自治地方统计》《边境县统计》《民族乡统计》《统计公报》《科普统计》和《沿边地区经济社会情况统计》。

  (七)基层干部群众培训工作。加强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全年培训基层少数民族干部1期50人次,培训基层村组干部、明白人、带头人2期100人次。

  (八)民族宗教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提升改造内部政务服务外网和内网,开展部门“互联网+监管”系统录入业务学习培训和“一部手机办事通”宣传,印制发放1200份《中国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办法》宣传单。依法办理民族成分更改工作。

  (九)民族宗教工作信息宣传。加强民族宗教工作信息宣传,全年编发民族宗教工作信息22 期352条(篇),向国家民委和云南省民族宗教委报送民族宗教信息338条(篇),被国家民委和云南省民族宗教委采用128条(篇),2019年,我委被国家民委评为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十)机关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委机关党支部建设,2019年底,委机关党支部被州委组织部命名为“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

  (十一)宗教事务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组织各宗教团体副秘书长以上人员41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展宗教教职人员培训101人,创建和谐寺观教堂5个,开展宗教界人士慰问和宗教节日慰问,完成2019年度朝觐工作任务,5个宗教团体完成换届。

  三、2019年项目绩效发挥情况

  (一)经济效益:全年未发生任何一起因民族宗教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实现了全州民族团结、宗教和谐、边防巩固的良好局面,保证了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全州经济继续保持平稳发展的良好态势。

  (二)社会效益:一是全州各族干部群众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五个认同”和“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深入人心,各族干部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氛围不断增强。二是各族干部群众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氛围不断提高。三是宗教三支队伍能力素质全面加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四是少数民族优秀体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发展,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群众的文化娱乐活动。五是充分发挥民族宗教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为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六是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党群、干群关系和谐融洽。

  (三)可持续发展影响:一是准确把握全州民族宗教工作形势,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的针对性,持续保持全州民族团结、宗教和谐、边防巩固的良好局面,保证全州经济社会平衡健康发展。二是我州成功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进一步铸牢了全州各族干部群众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极大地鼓舞了全州各族干部群众的工作和生活热情,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逐步实现。

  (四)群众满意度:通过走访座谈,项目涉及各族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

  四、存在问题

  一是宗教团体联谊活动项目还未开展,未发生经费支出。二是部分民族文化研究项目收尾工作还未完成。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解除后,及时开展宗教团体联谊工作,加快资金支出。

  二是加快民族文化研究项目的收尾工作,使研究成果尽早惠及各族群众。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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