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856-94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2-1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项目预算绩效自评自查工作的报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3号)的相关要求,我单位对2019年部门项目绩效工作认真开展自评自查,现将项目绩效自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红河州实际,州人大常委会代州委起草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报经2015年12月14日七届州委第98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中共红河州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按照七届州委第98次常委会会议精神,全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2019年州财政局预算安排项目资金1002万元,用于宣传、各工委室运转、立法、代表培训、基层人大建设、委员履职活动经费。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和州委“13611”工作思路,在中共红河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紧盯三大攻坚战加强监督工作,依法做好决定和任免工作,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奋力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作出更大贡献。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在中共红河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代表作用,持续推进“两个机关”建设,奋力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作出更大贡献。
二、项目绩效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本年共下达州级专项资金1319.86万元(含上年结转结余资金315.67万元),其中:宣传经费36.68万元、各工委室运转经费168.66万元、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活动费12万元、立法经费61.2万元、代表履职能力提升经费150.24万元、会议经费255.31万元,人大监督工作经费64.75万元,其他人大事务支出经费552.28万元,死亡人员抚恤经费18.7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截至2019年12月31日,项目经费实际支出1016.88万元(包含上年度结余),年末结转结余302.98万元。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宣传经费下达资金30万元,2019年初结余6.68万元,2019年度使用33.35万元,资金结余3.33万元;各工委室运转经费下达资金127万元,2019年初结余41.65万元,2019年度使用86.21万元,资金结余82.44万元;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经费下达资金12万元,2019年度使用11.6万元,资金结余0.40万元;会议经费下达资金187.35万元,年初结余67.96万元,2019年度使用203.36万元,资金结余51.95万元;立法经费下达资金44万元,2019年初结余17.2万元,2019年度使用54.38万元,资金结余6.82万元;人大监督工作经费下达资金50万元,2019年初结余14.74万元,2019年度使用35.54万元,资金结余29.21万元;人大代表培训费下达资金60万元,2019年度使用22.58万元,资金结余37.41万元;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下达资金30.1万元,2019年初结余60.14万元,2019年度使用63.26万元,资金结余26.96万元;其他人大事务支出经费下达资金440万元,2019年初结余106.21万元,2019年度使用481.75万元,资金结余64.46万元;民族工作专资金下达5万元,年初结余1.07万元,2019年度使用6.07万元,资金无结余;死亡抚恤下达资金18.74万元,2019年度使用18.74万元,资金无结余。
三、项目绩效情况
通过各工委室运转经费、委员履职费、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活动费和立法经费的使用,对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及下级人大常委会机关能顺利开展工作、依法履行权利提供了保障,为红河州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起到了保障。
通过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方面的宣传,加强了社会各界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使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人大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通过对人大代表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参与培训人员依法履行代表职务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使人大代表能更好的执行代表职务。
通过对“人大代表活动阵地”的建设以及制定出台了《红河州“人大代表之家”创建管理办法》,方便了代表的活动。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项目实施,发挥了政府资金的带动和示范作用,较好地推动红河州的发展。州人大常委会机关自评评分97.5分,自评等级为“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根据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制定了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常委会机关培训管理办法、常委会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常委会机关接待管理办法、常委会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在财务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审批原则、审批范围、审核内容、审批程序。确保项目资金节俭,高效使用,充分发挥资金效能。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