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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856-60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2-1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报告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3号)的相关要求,我单位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工作认真开展自评自查,现将绩效自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情况

  1.主要职能:

  (1)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2)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3)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4)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5)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6)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7)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

  (9)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根据州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任免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州长的个别任免;在州长和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2)根据州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3)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4)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州长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5)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6)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7)完成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州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州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设工作机构12个,均为正处级。其中,州人大专门委员会8个,州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4个,分别为:州人大民族外事侨务委员会 、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州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州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州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州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州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州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 、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州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3.人员情况:在职实有人数80人(含厅级人员、工勤人员)。离退休干部60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57人。遗属人员1人,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二)部门年度主要目标及工作重点

  1.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我州立法工作水平,以立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2.监督工作。把推动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重点,综合运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调查、工作评议、专题询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3.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和省、州党委贯彻实施意见、《红河州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探索建立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清单制度,提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针对性。

  4.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严格按照人事任免程序,正确行使人事任免权,确保州委推荐人选通过人大法定程序成为州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5.代表工作。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加强各级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培训,切实保障代表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督办力度,完善代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6.自身建设。按照“两个机关”建设目标要求,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常委会的履职水平和常委会机关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常委会机关的运转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财务收支情况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04.5万元,其中基本拨款收入2000.3万元,项目拨款收入1004.2万元,年初财政结转结余431.61万元,归集上缴2018年额度12.21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2951.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5万元(人员支出1688.7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46.27万元),占总支出的65.56%;项目支出1016.88万元,占总支出的34.44%,年末财政结转结余472.02万元。

  2.资产分布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州人大常委会机关资产总额1700.1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86.32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211.1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净值)2.66万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606.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4.7万元,固定资产减少650.84万元。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了解人大预算资金整体支出、项目执行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预算资金管理经验,找准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指导项目预算编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二)绩效评价依据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绩〔2013〕46号);

  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政办发〔2007〕233号);

  4、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红财绩〔2012〕5号);

  5、《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文件);

  6、《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3号);

  7、《政府会计制度》;

  8、其他资金下达文件及相关制度等。

  (三)绩效评价的原则、评价指标及方法

  绩效评价遵循的原则为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绩效相关原则,本评价采用比较法、公众评议法以及问卷调查法等方法,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评价指标体系详见绩效评价评分表。

  (四)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根据《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在预算编制时,建立事前绩效目标编制工作,构建事中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机制。为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我单位根据确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绩效自评。

  2.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3号)要求,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成立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力量开展2019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相关工作。

  3.撰写绩效自评报告。根据各委室提供的材料,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最后根据评价、打分的结果撰写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一) 产出情况(履职履责情况)

  2019年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完成的主要工作如下:

  1、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立法工作格局的要求,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着力加强立法全过程和各环节的组织协调。制定实施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强化立项、起草主导,当好“引导员”和“调度员”。按照改革发展急需的优先、法规需要修改的优先、条件成熟的优先的原则,合理安排立法项目,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对政府部门组织起草的法规案,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提前介入,研究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同时做好组织论证、审议等工作。聚焦滇南中心城市建设与管理和蒙自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制定实施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修订实施了《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助推中央环保督察问题的整改。制定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并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于今年3月1日施行。聚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草案)》,将依法提请人代会审议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聚焦历史文化保护,积极开展《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调研。

  2、坚持问题导向,依法监督取得新成效 。常委会依法履行人大监督职责,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紧扣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突出问题导向,紧盯关键环节关键问题,找准人大监督的切入点,扎实有效地开展监督工作。全年召开常委会会议9次、主任会议17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9个,开展专题调研22次、专题询问2次,组织代表视察3次,以实实在在的监督成效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盼。

  3、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人事任免工作实现新提升。强化政治意识,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的原则,严格规范程序,依法正确行使任免权。严格执行州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坚持对拟任命人员实行主任会议审议、法律知识考试、供职报告、常委会会议表决、颁发任命书、向宪法宣誓等制度,及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为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全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4人次。

  4、密切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全年邀请73名基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4次征求人大代表对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意见,预算审查前征求人大代表建议30人次。认真落实联系代表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123名基层州人大代表。邀请212名州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组织的专项工作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活动,有效扩大人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组织州人大代表培训77人次,开通红河州人大代表履职平台,更好保障代表知情权、知政权。加强代表活动阵地建设,畅通拓展代表联系群众渠道。安排资金支持村委会(社区)联络室建设。目前,全州已建有1354个代表活动阵地,其中县乡(镇、街道)代表工作站147个,村委会(社区)联络室1207个,实现了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两个必建”目标任务。

  5、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履职能力。注重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理论与实践知识水平的全面提升,进一步增强“八种本领”,锤炼“五个过硬”。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机关干部学习培训,全年共组织16名机关干部到省内外院(校)学习培训。举办专题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就宪法法律、人大工作作专题讲座,深化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注重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发机关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活力和精气神。

  四、评价结果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2019年目标任务计划完成,经自评,2019年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得分为97.5分,评价等级为“优”。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我单位的绩效自评价结果,将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在今后编制预算时,不断完善绩效评价指标,及时调整和优化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和跟踪,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六、存在的问题

  1.绩效管理体系需要逐渐健全。首先,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为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其次,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个性化指标进行不断优化调整。

  2.绩效目标设置有待提高。在今后的预算编制工作中,绩效目标的设置需更加科学化、精细化。

  3.预算绩效档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目前,单位预算绩效档案存在分散化,零星化等特点,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加强预算绩效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保证预算绩效档案的安全、完整。

  七、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单位将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体制建设,加强对干部职工预算绩效管理知识的培训,树立干部职工预算绩效管理意识,针对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改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保证预算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附件【整体支出自评表.xls
附件【部门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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