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855-77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2-08
- 时效性: 有效
2019年度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3号)的相关要求,我单位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工作开展自查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责
1.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49号),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红河州住建局”)是负责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州政府工作部门,由5个部分组成:(1)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包含办公室、法规监察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管理科、城市建设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勘察设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人防业务科、人防工程科、人防组织指挥科。(2)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包含州园林处、州抗震办、州村镇处、州安监站、州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州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人防信息指挥保障中心、州招标办(参公管理单位)。(3)红河州标准定额站。(4)红河州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5)州房地产管理处。
2019年末,实有在职职工67人,其中:行政40人、事业27人(含参公管理3人)。
2.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2)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5)指导城市建设、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6)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7)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8)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10)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12)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13)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年度主要目标及工作重点
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2019年,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4%(84%);预计完成本地建筑业产值425亿元.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利用省级专项贷款资金,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重要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的抗震专项审查和质量检查。完成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2.年度绩效目标
加大城镇污水管网完善建设,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提升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收集率,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筑业产值完成425亿元.1.2018年基本完成全省“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C、D级农村危房改造,为实现2020年我国扶贫开发针对扶贫对象的总体目标“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中的由住建部门解决“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打好基础工作。2.利用省级专项贷款资金,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实施乡镇(街道)和村庄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公厕建设及乡镇(街道办)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乡环境治理能力,着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承载功能、居住条件。保证重大建筑工程100达到国家标准,保证抗震安全。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100%开工。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财务收支情况
2019年年初结转和结余138.66万元,2019年度收入总计2557.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57.77万元),2019年度支出总计2309.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3.18万元,占总支出的61.19%;项目支出896.33万元,占总支出的38.81%。2019年末结转和结余386.92万元。
2019年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详见下表1-1。
2.资产分布情况
红河州住建局2019年末资产总计5367.8万元。流动资产496.89万元,占资产总额9.26%;固定资产2091.44万元,占资产总额38.96%。无形资产3.12万元,占资产总额0.06%。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了解2019年度红河州住建局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年度工作任务及项目完成情况、年度履职情况,以及所取得的效果。通过绩效自评掌握红河州住建局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及资产运行的情况,以及实际履行职责的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并找出部门整体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以此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保证部门整体运行及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更具针对性地提高本部门的工作能力和效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二)绩效评价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的通知》(云财绩〔2013〕46号);
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政办发〔2007〕233号文件);
4.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红财绩〔2012〕5号);
5.《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文件);
6.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3号);
7.《政府会计制度》;
8.其他资金下达文件及相关制度等;
(三)绩效评价的原则、评价指标及方法
绩效评价遵循的原则为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绩效相关原则,本评价采用比较法、公众评议法以及问卷调查法等方法,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评价指标体系详见绩效评价评分表。
(四)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根据《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在预算编制时,建立事前绩效目标编制工作,构建事中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机制。为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我单位根据确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绩效自评。
2.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3号)要求,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成立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力量开展2019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相关工作。
3.撰写绩效自评报告。根据各科室提供的材料,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最后根据评价、打分的结果撰写红河州住建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一)产出情况(履职履责情况)
1.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成方面。
截至2019年11月底,全州累计投入整治经费共计3.3亿元,累计查处整治占道经营17.2万件,乱摆乱放7.6万件,乱贴乱画近29万件,乱吐乱扔2.5万余件,乱排乱倒4138件,乱搭乱建4613余件,治理重点区域脏迹9293余件,集中整治行动次数5846余次,出动人数23万人次,新增停车场5个,新增停车位4972个。2013—2017年省厅共下达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30个,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2017年下达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32个(其中15个项目为省厅下达),2018年下达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39个。目前已竣工35个,完成投资29795.82万元;开工建设40个,完成投资13012.3697万元;其余11个项目正开展前期工作,完成投资377.939万元。截至11月底,全州118个乡镇(不含城关镇)镇区,累计57个乡镇镇区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48.31%。2013—2017年省厅共下达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46个,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2017年下达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47个(其中21个项目为省厅下达),2018年下达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59个。已竣工75个,完成投资19449.03万元;开工建设44个,完成投资1688.01万元;6个项目正开展前期工作;6个项目由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暂时不能开工建设。截至11月底,全州累计108个乡镇镇区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处理,总体覆盖率为91.53%。全州共计9691个自然村(含城关镇),共计9605个自然村实现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治理率为99.11%。2019年省厅下达乡镇镇区公厕建设任务441座,截至11月底,乡镇镇区公厕累计改造完成222座,完成省级目标50.34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56个,治理完成率80%。
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一是海绵城市建设扎实开展。2019年,省厅下达全州开工建设海绵城市任务3.15平方公里,1-11月开工建设3.464平方公里,占年度计划开工任务的109.97%。其中个旧市建成海绵城市0.121平方公里,完成投资1140 万元;开远市建成海绵城市0.506平方公里,完成投资16270万元;弥勒市建成海绵城市1.86平方公里,完成投资6800万元;蒙自市建成海绵城市0.023平方公里,完成投资490万元。
二是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有效实施。2019年省住建厅下达我州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任务65.5公里。1-11月,全州新建污水处理配套管网79.4公里,完成省厅下达任务121.2%。
三是加城市公厕建设有序推进。2019年省住建厅下达红河州城市公厕新建69座(含6座旅游公厕),改建48座(含27座旅游公厕),共计117座;1-11月份,开工建设117座,开工率为100%;已完工106座,完工率为90.59%。消除城市建成区市政直管、对外开放社会公厕中新改建旱厕共67座,消除旱厕开工率和完工率均为100%。
四是老旧小区改造逐步展开。2019年,全州计划改造老旧小区263个,改造1760栋,惠及22828户,改造面积2206850平方米,估算总投资228669.9万元。其中建水县改造1个军队干休所小区,改造2栋,涉及10户,改造面积700平方米,估算投资211.5万元。1-11月份,蒙自、石屏、泸西、河口4个县市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开工改造小区34个,57栋,955户,835118平方米。
五是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快推进。全州建成投入运行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共14座,全部纳入住建部信息系统和环保部在线监测系统,投入运行率100%,污水处理能力30.9万吨/日。2017年底,石屏县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达一级A标排放标准。截至11底,蒙自市污水处理厂4万吨提标改造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预计12月中旬投入试运行。其余12座已取得可研批复,金平县、红河县正在编制初设方案。
3.房地产业发展监管方面。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州既有的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督促全州各县市抓好贯彻落实,让各项惠民政策落在实处。简化房地产资质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批手续,自收到申报件之日起,在工作时限内办结。截至11月底从州政府服务窗口收到的房地产行政审批文件63件,其中审批房地产企业资质22件,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41件,办结率为100%。清理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构建公平竞争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收取定金或预付款;严肃查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推行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督促房地产企业及时将批准的楼盘房源、审批要件等在销售现场明示,防止违规违法现象发生。
4.建筑业发展监管方面
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清理排查工作,排查疑似“挂证”人员1900人,多数“挂证”人员主动注销“挂证”,对疑似“挂证”人员进行动态核实。2019年新增资质企业66家,全州共有资质企业398家;新入国家统计库企业45家,全州入库企业达200家。协调签订了云南建投第十一公司迁注我州蒙自市招商引资三方合作协议。动员企业资质升级,帮助企业协调资质升级中的有关问题。新增一级专业承包资质企业3家,全州一级资质企业达9家,其中总承包企业5家,专业承包企业4家;新增二级资质企业15家,全州二级资质企业达85家。强化“打非治违”工作,深入开展了“质量月”宣传活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向好。同时,招投标、造价咨询、“三价”备案、勘察设计、抗震防震、园林绿化等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5.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
一是精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截至止9月30日,全州已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50173户,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建房户23074户,已享受过补助再次成为危房户1207户,按上级规定时限实现了如期清零。4类重点对象下达145784.64万元,已全部下达完毕。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建房户下达20096.1万元,已全部下达完毕。下达已享受补助再次成为危房户1077万元,已全部下达完毕。
二是加快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省政府下达2019年红河州棚户区改造任务数为25000户,涉及8个县市(其中:个旧9990户、蒙自2712户、开远300户、建水5035户、弥勒4000户、石屏2070户、元阳480户、河口413户),年度计划投资约26亿元。截至11月底,全州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开工27010户、开工率为目标任务25000户的108%。全州发放租赁补贴8609户,发放资金1037.5224万元。到位资金中央、省级补助资金13.918亿元。全州累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94125套,竣工分配入住91288套(其中含预分配1996套),分配入住率为96.98%。2018年-2019年,全州累计发行4个项目棚改专债18亿元。
6.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方面。
全州完成“结建”设计方案审批4项,审批结建面积 41366.86平方米;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3项,竣工面积 11201.57平方米。全州易地建设费收缴额为3410.1万元。全州人防直管工程平战结合收入102.44万元。个旧市怀源芳圃公共人员掩蔽工程土建已完工,分步验收已经完成,进入综合验收资料准备阶段,2019年底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建水县人防基本指挥所建设前期工作顺利实施,目前,完成可研编制及县级立项审批,项目用地完成三通一平及文化墙砌筑,第三方已入场开始地勘,着手初设编制。深入开展人民防空工程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已完成人民防空工程专项规划编制与评审的有5个县市,已完成规划编制待组织评审的8个县市。完成了“4.13”全州防空警报统一试鸣任务,全州警报鸣响率达98%,音响覆盖率达100%;蒙自市、弥勒市人防机动指挥信息系统处理项目已经省人防办立项批复,明年初可以完成建设任务。
(二)效果情况(履职效益情况)
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州住建局坚持稳中求进、落实见效、有所突破的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按照州委“13611”工作思路,站在全州增投资、稳增长、促发展的大局,紧紧围绕年实制定的绩效目标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跟踪问效,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1.抓统筹协调,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成效明显。
全州各级各部门持续开展“治乱、治脏、治堵、治污”等重点工作,严格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高位推动、思想统一、行动迅速、措施有力、真抓实干。由于上下的共同努力,厕所、垃圾、污水、非正规垃圾的有效治理使城乡环境有较大改善,居住质量不断提升,为创建绿色红河、生态红河、宜居红河迈出坚实一步。
2.抓项目落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大干快上。
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先后完成了全州老旧小区改造年度项目申报和三年实施计划、“厕所革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省级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等工作任务。2019年,全州城市组织实施城市道路、公厕、污水处理、排水管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海绵城市、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90个,全年计划完成投资42亿元,1-11月完成投资37.5亿元。全州拥有城市道路里程1400公里,建成区路网密度为8.6公里/平方公里,人均道路面积达15平方米;建成区绿地面积5823.4公顷,建成区绿地率3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平方米。全州现有污水处理厂14座,污水处理能力为30.9万立方米/日,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3%以上,处理生活污水9000余万方。全州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13座,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1620吨/日,年处理生活垃圾60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9%。
3.抓政策落实,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州既有的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督促全州各县市抓好贯彻落实,让各项惠民政策落在实处,有效促进了商品房销售。2019年1-11月全州综合房地产投资预计完成240亿元,同比增长7.2%,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165.27亿元,同比增长19.9%;全州商品房销售面积332.2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0.4%;单位从业人员增长8.6%(去年同期10%),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增长14.6%(去年同期15.5%)。网签日报系统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1月底,全州商品房累计可售面积511.9万平方米,比去年同期增加45.88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254.27万平方米,比去年同期增加65.44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均价4911元/平方米,同比增长17.69%,其中住宅4591元/平方米,同比增长18.39%。通过规范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全州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235家,其中二级3家,三级9家,四级146家,暂定77家;共有评估公司10家。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意见,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大力盘活闲置住房,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经营企业,支持开发企业租售并举,把开展住房租赁与维护房地产市场结合起来,促进房地产市场与住房租赁市场共同发展。
4.抓行业管理,建筑业产值较快增长。
以建设“宜居红河”为目标,以行业发展壮大为主线,以规范行业市场为抓手,以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为突破口,认真履行好市场监管和协调服务职能,在调结构、转方式、强产业上狠下工夫,使全州建筑市场更加规范,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一季度发展目标同比增长18%,实际同比增长16.7%。二季度发展目标同比增长18%,实际同比增长3.5%。三季度预期目标为13%,全州实际同比增长9%,完成303.18亿元。
5.抓民生保障,保障性住房建设快速推进。
在州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县市党委政府、各级住建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达到“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和“安全稳固、遮风避雨”的总体要求,明确目标,科学计划,密切协作,扎实推进,全州农村危房改造及城镇保障性住房工作任务已严格按照省、州规定的任务完成时限如期完成,为全面高质量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及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6.抓融合发展,人民防空各项建设扎实推进。
以科学发展、融合发展、跨越发展为主题,突出理顺机构、规划引领两个重点,抓好人防指挥体系、人防工程、人防队伍党风廉政三项建设,提升了行政执法、组织指挥、应急保障、综合防护四种能力,强化了我州人防工程“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的能力。
(七)抓规范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大幅提升。
(八)抓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彰显新成效。
(三)项目情况分析
2019年州财政共安排下达红河州住建局项目资金10项,加上年初结转延续的项目资金5项,共计15项,项目累计收入1231.73万元,实际发生项目支出896.33万元。项目评价详细情况详见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四、评价结果
红河州住建局2019年目标任务基本完成,经自评,2019年红河州住建局部门整体支出评价结果为“优秀”。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我单位的绩效自评价结果,将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在今后编制预算时,不断完善绩效评价指标,及时调整和优化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和跟踪,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六、存在的问题
1.绩效管理体系需要逐渐健全。首先,需要进一步建立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为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其次,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个性化指标进行不断优化调整。
2.绩效目标设置有待提高。在今后的预算编制工作中,绩效目标的设置需更加科学化、精细化。
3.绩效管理工作重心需进一步优化调整。在以往的绩效管理工作中,更加注重绩效结果的评价,在今后的绩效管理工作中,在开展好绩效结果评价的同时,应当加强绩效过程(运行监控)管理,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预算绩效档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目前,单位预算绩效档案存在分散化,零星化等特点,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加强预算绩效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保证预算绩效档案的安全、完整。
七、下一步工作措施
红河州住建局将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体制建设,加强对干部职工预算绩效管理知识的培训,树立干部职工预算绩效管理意识,针对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改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保证预算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