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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846-15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气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2-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气象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3号)精神,红河州气象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单位2019年度财政预算资金开展全面绩效评价,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编制情况

  红河州气象局是基础性公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实行“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和双重计划财务体制。下设红河州气象局本级和红河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两个独立核算预算单位。红河州气象局为中央直属全额拨款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在地方按差额拨款单位管理。红河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为地方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红河州气象局下设4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业务科技科、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设6个直属单位,即:气象台、人影中心、雷电中心、气象科技服务中心、财务核算中心,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地方编制事业单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人员编制数为64人(其中:中央参公编制20人,中央事业编制41人,地方事业编制3人),年末实有人数为60人(其中:中央参公编制19人,中央事业编制38人,地方事业编制3人),离休1人,退休41人。

  (二)主要职能职责

  红河州国家气象系统各级管理机构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红河州气象局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中国气象局制定下发的《地(市、州、盟)气象管理机构职责》(气发〔2001〕31号)赋予地级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对可能遭受雷电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对县(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办云南省气象局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单位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2019年绩效目标共设三级,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和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是对二级指标的进一步细化。

  (四)单位整体收支情况

  1.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红河州气象局2019年预算安排总额为1977.98万元,其中:2010105款人大立法50.00万元,2013601款行政运行8.95万元,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114.12万元,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5万元,2130314款防汛5.00万元,2130315款抗旱50.00万元,2200501款行政运行158.30万元,2200504款气象事业机构207.26万元,2200509款气象服务648.00万元,2200511款气象基础设施建设与维修700.00万元,2200599款其他气象事务支出30.00万元,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1.80万元。

  2.收入支出结转数。2019年度年初结转390.77万元,本年收入1977.98万元,本年支出2168.03万元,年末结转200.72万元(其中:2010105款人大立法结转34.83万元,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结转0.63万元,2200504款气象事业机构4.92万元,2200511款气象基础设施建设与维修160.00万元,2200599款其他气象事务支出结转0.33万元)。基本支出结转5.88万元,主要为:地方编制单位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养老保险、绩效奖等。项目支出结转194.83万元,主要为:红河州气象局本级雷达建设项目及气象条例经费。

  3.三公经费共支出0.00万元。

  (五)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红河州气象局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组织领导,切实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工作。制定了《红河州气象局财务报销签批办法》、《红河州气象局合同管理办法》、《红河州气象局公务用车加油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州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内控手册》、《红河州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风险及控制清单》、《红河州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凭证审核要求》,执行上级气象部门下发的《气象部门差旅费管理办法》、《气象部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气象部门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气象部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绩效自评,对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组织管理情况、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衡量,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管理,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红河州气象局成立了由局长、副局长和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的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绩效评价工作由计划财务科组织,各科室负责完成对口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2.组织实施。

  (1)项目申报前,财务科根据拟申报项目情况,组织相关科室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州《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州本级2019年部门预算和2019年—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项目绩效预算的通知》(红财发〔2018〕162号)精神,强调了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向相关人员解释了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制定的要求。

  (2)任务分解,设立合理的绩效目标,做到绩效指标明确性。根据评价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要求,拟定绩效评价分工,明确评价任务、对象、实施机构、时间和工作安排、评价内容、需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资料等。

  (3)资料收集与核查。财务科对各相关科室上报的《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框架表》进行收集、汇总、审核,对发现的问题与具体负责指标编制人员进行对接,通过充分交换意见,形成初稿。

  (4)领导审核上报。将修改完善后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汇总报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财政部门。

  (5)绩效自评。组织相关科室学习传达《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3号)精神,要求各科室结合一年来的工作完成情况,对年初制定绩效指标进行自评,财务科根据自评情况撰写自评报告。

  三、自评指标分析情况

  (一)总体投入情况分析

  2019年度收入1977.98万元,其中:2010105款人大立法收入50万元,占总收入的2.53%;2013601款行政运行收入8.95万元,占总收入的0.45%;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收入114.12万元,占总收入的5.77%;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收入4.55万元,占总收入的0.23%;2130314款防汛收入5万元,占总收入的0.25%;2130315款抗旱收入50万元,占总收入的2.53%;2200501款行政运行收入158.3万元,占总收入的8.00%;2200504款气象事业机构收入207.26万元,占总收入的10.48%;2200509款气象服务收入648万元,占总收入的32.76%;2200511款气象基础设施建设与维修收入700万元,占总收入的35.39%;2200599款其他气象事务支出收入30万元,占总收入的1.52%;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收入1.8万元,占总收入的0.09%。

  (二)过程管理情况分析

  2019年度项目支出2168.03万元,其中:2010105款人大立法支出15.17万元,占总支出的0.70%;2013601款行政运行支出8.95万元,占总支出的0.41%;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14.12万元,占总支出的5.26%;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2万元,占总支出的0.18%;2130314款防汛支出5万元,占总支出的0.23%;2130315款抗旱支出50万元,占总支出的2.31%;2200501款行政运行支出158.3万元,占总支出的7.30%;2200504款气象事业机构支出205.79万元,占总支出的9.49%;2200509款气象服务支出648万元,占总支出的29.89%;2200511款气象基础设施建设与维修支出917.56万元,占总支出的42.32%;2200599款其他气象事务支出39.43万元,占总支出的1.82%;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支出1.8万元,占总支出的0.08%。

  (三)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完成红河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建设,我州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防御能力跨越发展。

  2.争取上级投入力度加大,全州气象台站建设及现代化水平得到快速提升。

  3.防灾减灾气象服务工作成效显著,红河州气象局作为全省唯一单位被云南省气象局推荐为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服务先进集体。

  4.专业气象服务精细、贴心。投入100余万元建设地质灾害、电力气象服务APP等,气象信息员100%覆盖行政村。

  5.加强气象设备维修维护,降低设备故障率,缩短故障排除时间,为气象服务工作提供有力的硬件支撑。

  6.人工影响天气防灾减灾工作安全科学有效。2019年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开展增雨防雹作业,增雨影响面积2000余平方公里、防雹保护农作物面积220万亩,防雹有效率达85%以上。

  7.抗旱应急响应期间,加强部门联动,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旱情会商,严格应急值班,及时向州委州政府领导提供干旱监测预警短信及干旱应急情况报告,利用有利时机进行人工增雨作业,有效降低了干旱造成的不利影响。

  8.依法发展气象事业。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红河州气象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有效促进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加快气象事业持续健康跨越发展。

  9.履行社会监管职能。联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在全州对危险化工、易燃易爆场所和雷电易发区的建构(筑)物开展防雷安全联合检查,压实防雷安全工作责任,降低了雷击灾害风险。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红河州气象局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对2019年度财政预算资金支出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预算资金的分配使用均按照规定执行,各项重点项目资金安排都保证及时到位,每一笔收支都做到有依据、有凭证、有程序,保证了各项资金依法管理与使用。自评结果:优。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建议

  将绩效自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通过绩效评价工作,促进各部门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将考评结果与预算分配挂钩机制落到实处,增强各部门对预算执行严肃性的认识,最大限度避免项目资金被挤占、挪用。同时,要加强绩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绩效目标、指标编制的培训工作,在今后编制预算时,不断完善绩效评价指标,及时调整和优化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和跟踪,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主要经验: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项目具体承办单位全过程参与绩效评价工作;二是严格资金支出审核把关,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有序。

  七、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存在问题:一是绩效目标制定与单位工作目标衔接不好,目标设立与实际工作任务存在差异;二是数量指标细化、量化不够,效益指标难以量化。

  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各科室对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性认识,强化参与度;二是认真梳理分析单位运转和项目实施中可量化指标,细化绩效指标体系,增强绩效评价工作的科学性。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框架表

附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框架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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