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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840-45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2-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扶贫办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2018年度全州综合考评结果的通报><2019 年度全州综合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红办发电〔2019〕41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3号)、《关于下发2019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考评细则的补充通知》文件精神,我办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对财政预算项目资金开展全面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2019年预算批复我办项目10个,安排项目资金20,349万元,其中:州对县转移支付项目4个,金额19,899万元;州本级项目6个,金额450万元。按项目级次划分,其中:州对县转移支付项目4个,分别是扶贫发展项目专项资金8,000万元,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专项资金4,000万元,南部山区综合开发项目专项经费7,500万元,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399万元;州本级项目6个,分别是脱贫攻坚规划执行与项目管理日常工作经费200万元,“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经费100万元,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经费20万元,2019年5个贫困县退出州级核查工作经费80万元,脱贫攻坚新闻宣传经费30万元,全州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维护经费2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扶贫发展项目专项资金8,000万元。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红发〔2016〕2号)精神,每年预算安排3,000万元以上,加速推进边境地区精准脱贫攻坚与强边固防融合发展行动,全面夯实边境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边境管控设施建设;每年安排5,000万元以上,集中用于北部7县市19个建档立卡贫困乡镇脱贫攻坚,带动北部山区整体开发,逐步扭转北部地区山坝贫富差距扩大趋势。

  2.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专项资金4,000万元。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18〕42号)精神,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坚持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相匹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向4个深度贫困县、26个深度贫困乡镇和355个深度贫困村重点倾斜。在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正常增长的基础上,从2018年起适当增加财政专项资金到深度贫困地区。东西部扶贫协作和集团帮扶资金优先用于深度贫困地区。

  3.南部山区综合开发项目专项经费7,500万元。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 州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推进南部山区综合开发的决定》(红发〔2013〕45号)精神,从2014年至2020年,州级财政每年安排南部山区产业发展项目资金1亿元。根据《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红发〔2016〕2号)精神,南部山区综合开发在继续投入1亿元的基础上,每年追加州级财政预算2,000万元以上,主要用于‘六个百万亩’优势产业群、‘四大’特色产业群培育。

  4.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399万元。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红河州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红办发〔2018〕90号)关于“第三十二条  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派出单位要关心支持工作队员,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在省财政安排总队长(副总队长)和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经费的基础上,从2019年起,州、县两级财政相应安排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州扶贫办结合红河州实际进行研究,行文请示州政府,经州政府领导批示,同意按每个贫困村0.5万元标准安排798个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从2019年起由州财政局统筹安排。

  5.脱贫攻坚规划执行与项目管理日常工作经费200万元。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 州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推进南部山区综合开发的决定》(红发〔2013〕45号)和《关于印发红河州南部山区综合开发产业扶持政策及扶持资金兑现办法的通知》(红南开办发〔2014〕3号),资金管理按照《红河州南部山区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执行,其中200万元项目工作经费由州财政拨付到州南部山区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扶贫办)管理使用。

  6.“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经费100万元。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的通知》(红办发〔2016〕1号),州“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经费从2016年起列入州级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7.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经费20万元。

  根据《红河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红河州沪滇扶贫协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贫开办发〔2017〕48号),为保障州及对口县党政代表团赴上海市对口区对接工作,召开联席会议和开展沪滇扶贫协作工作考核等,从2019年起州级财政预算安排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经费20万元。

  8.2019年5个贫困县退出州级核查工作经费80万元。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县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红办发〔2016〕78号),用于开展贫困县退出州级审核实地检查和其他必要的经费开支。

  9.脱贫攻坚新闻宣传经费30万元。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红河州精准脱贫攻坚宣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6〕5号),紧紧围绕州委扶贫开发决策战略部署,依托红河日报、红河电视台等州级主流媒体,对红河州扶贫攻坚进行深度宣传报道,加大“10.17”扶贫日宣传报道工作。

  10.全州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维护经费20万元。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红河州信息化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6〕14号),用于扶贫“大数据”平台数据录入、资料上传、资源存储、共享互通、信息查询等功能的设计优化,为精准识别贫困对象、精准研判贫困原因、精准制定脱(扶)贫计划、精准落实脱(扶)贫措施、精准评价脱(扶)贫绩效提供科学依据,为脱贫攻坚“挂图作战”“现场指挥”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对我办预算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切实提高我单位的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本部门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二)自评指标体系

  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三)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安排到位情况

  (1)年初预算安排。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19〕15号),州财政局下达年初预算项目经费20,349万元,其中:州对县转移支付资金19,899万元,分别是扶贫发展项目专项资金8,000万元,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专项资金4,000万元,南部山区综合开发项目专项经费7,500万元,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399万元;州本级项目经费450万元,分别是脱贫攻坚规划执行与项目管理日常工作经费200万元,“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经费100万元,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经费20万元,2019年5个贫困县退出州级核查工作经费80万元,脱贫攻坚新闻宣传经费30万元,全州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维护经费20万元。

  (2)调整预算安排。州财政局下达调整预算项目经费244.01万元,其中:抚恤丧葬费17.21万元(红财预指〔2019〕102号);脱贫攻坚驻县督导工作经费226.8万元(红财预指〔2019〕461号)。

  2.项目资金支出情况

  (1)年初预算支出情况。2019年度年初预算项目资金支出为20,221.2万元,其中:下达州对县转移支付资金19,899万元,均已下达13县市,分别是扶贫发展项目专项资金8,000万元,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专项资金4,000万元,南部山区综合开发项目专项经费7,500万元,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399万元;州本级项目经费支出322.2万元,年末结转127.8万元,预算执行率71.6%,主要原因:为保障开展脱贫攻坚挂牌督战、迎接省级第三方对5个贫困县退出进行评估检查等工作,需结转部分经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分别是:脱贫攻坚规划执行与项目管理日常工作经费126.48万元,结转73.52万元;“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经费78.56万元,结转21.44万元;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经费15.18万元,结转4.82万元;2019年5个贫困县退出州级核查工作经费56.34万元,23.66万元;脱贫攻坚新闻宣传经费29.33万元,结转6.66万元;全州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维护经费16.3万元,结转3.7万元。

  (2)调整预算支出情况。2019年度调整预算项目经费支出为59.48万元,年末结转184.53万元(均为脱贫攻坚驻县督导工作经费),预算执行率24.4%,主要原因:2019年,我州向4个深度贫困县和屏边县派出5个驻县督导组,从6月1日开始到2020年初迎接省第三方评估检查结束止,开展脱贫攻坚驻县督导工作。驻县督导组共涉及州人大、州政协、州人社局、州财政局等18个部门,督导工作需跨年度开展,而资金下达较晚,因此须结转使用。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分别是:抚恤丧葬费17.21万元,支付完毕;脱贫攻坚驻县督导工作经费42.27万元,结转184.53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州对县转移支付资金监管

  2019年,我州在收到省级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文件后,对省级直接分配到县资金,均在15日内完成资金下达;对非直接分配到县资金,均在30日内完成资金分配并下达到县,无一逾期下达资金。资金下达进度符合《云南省开展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到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云贫开办发〔2015〕168号)、《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9〕15号)等文件要求。

  按照《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开办〔2018〕109号)要求,红河州全面落实公示公开制度,做到“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分级分项公告公示到位,对扶贫项目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州、县主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开,乡镇、村和项目实施单位主要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等政务信息公示栏上公示公开。

  (2)州本级项目经费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等有关法律、制度、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制订和完善了《红河州扶贫办财务管理办法》、《红河州扶贫办内部控制规范》、《红河州扶贫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等相关财务制度,具体情况为:1.按相关要求、程序、预算报表格式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包括预算说明),并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州财政局。2.按照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在核定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项目支出等分类支出数额情况下,核定工资、公务费、设备购置等、修缮费、业务费等末级支出明细。3.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开支,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支出规模。4.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实现“三公”经费支出逐年下降。5.按照预算执行进度目标考核办法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控制结转资金额度。

  三、项目绩效完成情况

  (一)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成效。

  一是建立机制情况。制定印发《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设立由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任组长的红河州贫困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推进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在州财政局,负责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日常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二是编制整合方案情况。认真贯彻《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19〕54号)要求,严格执行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范围负面清单管理,2019年2月25日、8月22日分别在泸西、蒙自召开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调整方案审查会,对7个贫困县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调整方案进行审查并修改完善,已按程序报备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三是完成整合资金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州7个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45.43亿元,完成年初计划整合资金的140%;累计支出41.38亿元,支出进度91.1%,其中,农业生产发展投入13.34亿元,占3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27.74亿元,占67%;其他方面资金投入0.3亿元,占1%。四是整合结转结余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州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结转结余3.35亿元,结转结余率11.7%,控制在20%以内。

  (二)贫困人口减少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元阳、红河、金平、绿春、屏边县已完成县级自检自查、州级审核贫困县退出程序,待省级开展核查和实地专项评估检查,有望实现五县脱贫摘帽,全年稳定实现427个贫困村退出,占年初计划任务105%,34个贫困乡镇脱贫摘帽,占年初计划任务227%,24.38万贫困人口脱贫,占年初计划任务103%,贫困发生率下降至0.64%,全州整体性脱贫目标可期。

  (三)精准使用情况。

  一是资金分配精准。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主要采取因素法,资金分配因素包括贫困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等,坚持资金使用精准,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切实使资金惠及贫困人口。二是项目入库精准。坚持项目库动态调整,提高脱贫攻坚项目库建管用质量,始终坚持未设置绩效目标项目不得入库原则,确保在库项目与建档立卡对象相衔接。三是资金使用精准。坚持并落实项目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三统一”,坚持未设置绩效目标项目不得入库、立项批复实施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提取,做到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项目计划从项目库中提取、立项批复实施项目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库动态调整项目计划依据实际实施项目为依据,确保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四是绩效管理到位。持续强化扶贫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压实项目主管部门主体责任,推动扶贫资金政策精准落地见效,实现全州21.05万户90.98万建档贫困人口,户均享受产业、就业、教育、住房、医疗及社会性兜底保障等政策措施帮扶至少2项以上。

  (四)机制创新。

  一是制定完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政策体系。先后出台《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红财预〔2015〕97号)、《红河州州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红财预〔2016〕98号)、《红河州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红财预〔2016〕53号)、《红河州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实施办法》(红办发〔2016〕101号)、《关于建立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抽查工作机制的通知》(红办发〔2016〕1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红财农发﹝2017﹞42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专项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红财〔2019〕26号)等一系列扶贫资金管理文件,形成较为完备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政策体系,为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政策制度保障。二是建立深度贫困地区投入保障机制。印发《红河州关于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18〕42号)、《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红发〔2018〕15号)及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坚持把深度贫困地区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区域,统筹加强攻坚力量配备,加大资金投入保障。2019年,州级预算安排元阳、红河、绿春、金平四个深度贫困县1.30亿元,占州级预算安排资金总数的57.02%。截止2019年12月31日,分配下达南部六县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和上海帮扶资金43.66亿元,占全州各级扶贫资金的80.75%,其中4个深度贫困县38.89亿元,占全州各级扶贫资金的71.94%;7个贫困县已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45.43亿元,占全州扶贫资金的84.04%,整合资金较2018年31.35亿元增长44.91%。三是注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注重扶贫扶志,创新基层治理模式,积极引导贫困群众自强自立、不等不靠,促进民风向善、村风向上,以农村精神文明加速度推动脱贫攻坚质量大提升。红河州总结实践的《念好“小”字诀 激发“大”能量》典型案例,充分得到省委领导肯定。全州组建7718支3.67万人“巾帼连心志愿服务队”,带动引导贫困地区群众自觉养成良好生产生活习惯。建立新时代农民讲习所293个、农民夜校291个,让党的理论方针政策进村入户,激发自强、感恩意识。建设624个“动力小站”(爱心超市、荣誉超市),以正向激励唤醒劳动致富、移风易俗、自觉革除陋习。打造643个村史室(墙),通过新旧对比、村庄变迁,激发群众感恩意识、增强脱贫致富信心与决心。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我办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由州扶贫办主任担任组长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事财务科,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次绩效评价工作,收集项目管理资料,如实反映我办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对我办2019年项目经费支出进行自查自评。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我办切实加强收支管理,经费开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规范日常财务档案管理,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既保证我办一系列正常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顺利地开展,又使各项收支的安排使用符合事业发展计划和财政政策的要求,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达到节支的目的,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根据我办绩效完成情况,自评结果为“优秀”。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我办的预算项目资金全面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 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18〕126号)“本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10%”的要求,在今后编制预算时,不断完善绩效评价指标,及时调整和优化我办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健全完善内部预算管理制度、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针对财政局的反馈意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细化预算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加强财务管理。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资金绩效。

  (二)存在的问题

  1.部分项目年中不可预计情况致使项目资金用途及适用范围发生改变,没有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或致使年终结余较大,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2.部分项目经费2019年11月份下达,经费下达时间较晚,涉及部门较多,无法及时形成支出,影响了整体支出执行率。

  3.基层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基层财政所业务员、乡镇扶贫专干等力量与项目资金管理实际需求相比仍显薄弱,给财政扶贫资金规范化管理带来较大压力。

  (三)工作建议

  1.增加项目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一定范围内取消限制项目资金的使用功能限制,让项目实施部门有一定的自由调整空间,保证资金能及时有效的使用,进一步提高其使用效益。

  2.简化资金审批及下达程序,对人代会通过的项目资金及时下达至项目实施部门。

  3.持续加强扶贫资金监管,认真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强化扶贫资金精准使用,集中财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扶贫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发展,切实强化项目精准带减贫机制和风险防控,持续纠正和整治简单发钱发物、“名股实债”、“户贷企用”等做法,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严格执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资金项目实施层级公开资金分配、项目安排、项目实施情况,加强对县、乡、村公告公示情况的指导与监督,重点抓好到户到人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引导群众参与入户扶贫项目选择、项目实施、竣工后续管理,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附件:1.红河州扶贫办2019年度州本级部门预算安排项目绩效目标表 (州对下)

  2.红河州扶贫办2019年度州本级部门预算安排项目绩效目标表 (州本级)

  红河州扶贫办

  2020年2月6日

附件【附件2:红河州扶贫办2019年度州本级部门预算安排项目绩效目标表 (州本级).xls
附件【附件1:红河州扶贫办2019年度州本级部门预算安排项目绩效目标表 (州对下).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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