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839-570
- 发布机构: 民建红河州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2-14
- 时效性: 有效
民建红河州委员会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红河州财政局: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3号)文件精神,民建红河州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财政预算资金开展全面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中国民主建国会是主要由经济界人士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政党,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具有爱国、革命的光荣历史,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坚持爱国主义、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坚持遵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能,坚持与经济界的紧密联系、努力发挥会的特色,坚持与时俱进、在自我教育中不断提高会的素质等优良传统。
民建红河州委是接受中共红河州委领导的州级民主党派,其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职能是团结和带领我州民建会员在中共红河州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三大职能。以思想建设为核心,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基层组织和机关建设为切入点,制度建设为保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围绕中共红河州委、州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关注民生民意,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充分发挥民建的界别特色和优势,开展义诊、脱贫攻坚、扶贫帮困等社会服务工作。为红河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努力和贡献。
(二)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情况
民建红河州委员会属州级民主党派,是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数4个(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社会服务部),三部为兼职,办公室为专职。
2.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3.重点工作概述
1、机关建设与宣传方面:年初圆满完成民建红河州委员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会议议程和换届选举任务。着力加强机关建设,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红河州领导干部十不准》,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行为;在《红河民建》刊物、微信公众平台上开辟“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主题活动宣传专栏;开辟“献礼70年·会员(企业)风采”栏目,大力宣传上级组织开展活动的精神和要求,对红河民建有特色、有亮点的活动情况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大力宣传红河民建和广大会员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的先进事迹,展示多党合作制度的优势和实践成果。《红河民建》刊物全年出刊4期,微信公众号推送122期138篇文章。民建中央,民建省委采用稿件20余篇,云南省政协报采用9篇,红河周讯采用2篇,州委统战部采用32篇。州委会荣获民建省委新闻宣传集体二等奖,理论研究工作三等奖。
2、参政议政与民主监督方面:民建红河州委紧紧围绕中共红河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民建特点和优势,选准工作突破口,创新工作机制,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性,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撰写提案、建议。在2019年红河州各级“两会”上,我州各级组织和会员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向红河州各级“两会”提交参政议政材料共65件,其中,4篇集体大会发言材料、 21件集体提案、 28件委员个人提案、 12件人大建议案。3个课题调研报告均转化为集体提案提交州政协、民建省委,上报州政协、民建省委社情民意3篇。在州政协表彰的十二届二次会议优秀提案中,民建红河州委集体提案《关于聚力非公企业与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参与乡村振兴的建议》、尹久发委员个人提案《关于建立入河排污口信息公示牌的建议》获优秀提案奖;民建红河州委荣获民建省委2019年度参政议政集体一等奖。
3、社会服务方面:开展社会服务活动3次以上;努力开展对定点帮扶地屏边县垇嘎村委会的帮扶任务,开展普法及脱贫攻坚政策宣传活动受众人数200人以上。精准扶贫是全州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民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参政履职的重要内容。在2019年的对口帮扶屏边县垇嘎村委会及24户贫困户的工作中,民建州委4名机关干部,先后11次入户走访,协调资金5万元用于挂联村委会进村道路绿化和村史文化墙建设,拨付2万元用于机耕路修建,6千元扶贫资金改善贫困户生产条件。联系协调民建会员企业家向垇嘎、新荣、平田三个村委会捐赠了价值2.5万元的乳制品1万余盒;协调民建会员企业家向玉屏镇捐赠了价值1万元的棉被50床;协调民建会员企业家向垇嘎村委会捐资1万元,支持村文艺队开展乡村文艺活动,丰富乡村文化建设。全年累计协调拨付挂包点扶贫帮扶资金和物资累计价值12.1万元。2019年我委1名副处级干部继续担任蒙自市期路白乡驻村工作队长,州委会全力支持、关心、保障工作队员开展工作,协调项目资金6万元帮扶期路白乡连片农地机耕道路建设,州委会拨付1.6万扶贫工作经费支持。驻村工作队员认真履行乡工作队长、村工作队副队长职责,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积极出谋划策,协调资金支持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为期路白乡顺利实现脱贫出列作出了贡献。
4.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7.3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0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28万元,占比77.56%。项目支出24.09万元,占比22.44%。
二、部门整体收支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民建红河州委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为112.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01.24万元,上年结余11.5万元)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为 107.37万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收入95.24%(其中基本支出83.28万元,占比77.56%,项目支出24.09万元,占比22.44%)。年末结转和结余5.38万元,占比4.77%。
基本支出83.28万元,主要包含工资福利支出70.06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商品服务支出11.71万元,(其中:办公费0.18万元、手续费0.08万元、邮电费0.08万元、差旅费1.69万元、培训费0.42万元、公务接待费0.04万元、劳务费0.33万元,委托业务费0.07万元、工会经费2.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7万元)。对家庭和跟人的补助1.51万(其中:生活补助1.35万、奖励金0.16万)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项目资金24.09万元,(其中:8.82万为2018年结余,10万为年初预算,5.27万为追加换届会议费。),全部为财政全额拨款,实际申请24.09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资金到位率100%。其中州本级项目资金24.09万元,实际支出24.09万元,资金使用率100%。商品服务支出24.09万元,(其中:办公费0.45万元、印刷费1.48万元、差旅费0.9万元、会议费6.9万元、培训费2.82万元、劳务费0.75万元、委托业务费5.16万元、交通费用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4万元等)。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0.5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0.04万元,与年初预算数6万元相比,减少5.96万元;比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0.31万元,同比减少89.38%。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我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编制部门预算、执行部门预算,及时制定和完善了《民建红河州委员会收支管理制度》《民建红河州委员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财务制度,具体情况为:1.按相关要求、程序、预算报表格式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包括预算说明),并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州财政局。2.按照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在核定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项目支出等分类支出数额情况下,核定工资、公务费、设备购置等、修缮费、业务费等末级支出明细。3.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开支,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支出规模。4.严格控制“三公”经费。5.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目标考核办法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三、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对我单位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资金实施管理情况、整体支出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1)确定绩效评价组成员。
(2)培训绩效评价组成员。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3号)的文件精神及各项文件规定,明确了我单位评价的实施方式、目的、内容、依据、时间及要求方面的情况。
2.组织实施
(1)充分了解评价项目有关情况,制定了民建红河州委员会的评价组织实施方案、评价指标体系。
(2)按时间要求开展我单位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3)根据项目预期绩效目标设定情况,收集查阅与评价项目有关的政策及相关资料,审查有关对应的业务资料。
(4)形成评价结论并撰写评价报告。
四、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红财绩发〔2019〕3号文件精神,我单位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对2019年度财政预算资金进行整体绩效评价,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预算资金支出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我单位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按照先有办法、后分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统一支付、严格把关的原则进行管理。严格执行预算,规范了资金审批和支付程序,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认真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在资金分配中的项目申报、评审和安排,均按规定严格执行,各项重点项目资金安排都保证及时到位,每一笔收支都做到有依据、有凭证、有程序。确保专项资金依法管理与使用。没有发生专项资金的挤占、挪用、截流等违规现象。
根据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自评等级为“优”。
五、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一)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的科学性、时效性有待加强。
(二)项目安排统筹力度还需加大。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科学统筹能力,将预算绩效工作抓好抓实。二是进一步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增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和绩效评估。三是对本单位当年度的各项工作开展做到心中有数,统筹安排,合理配置,不断完善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率,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六、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2019年我单位预算绩效自评分99.25分,2020年将进一步加大预算绩效管理的力度、扎实工作,将预算绩效自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在今后编制预算时,我们将在州财政局的具体指导下,不断完善绩效评价指标,及时调整和优化我单位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针对财政局的反馈意见,我们将认真落实整改。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和跟踪,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压实责任,重视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确保各项资金管理使用合规合纪,为民建州委机关正常运转提供强有力的财务保障。
附件:1.民建红河州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 民建红河州委员会2019年度州本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民建红河州委员会
2020年2月13日
附件【附件: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