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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830-05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3-1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财政支出整体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3号)文件精神,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财政预算资金开展全面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退役军人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随调随迁家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定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休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8.拟定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1.突出政策制度建设改革,为退役军人工作持续发展提供可靠制度保证。

  2.狠抓思想政治工作,确保退役军人始终离军不离党、退役不褪色。

  3. 做好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积极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

  4.大力促进就业创业,把退役军人作为重要人力资源使用好、作用发挥好。

  5.做好抚恤优待工作,增强退役军人优抚待遇的整体性公平性协调性。

  6.做好褒扬纪念工作,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风尚。

  7.加大权益维护力度,及时回应退役军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

  8.加强信访疏导工作,确保退役军人队伍高度稳定。

  9.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水平。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9年,全年总收入1061.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9.98万元,项目支出821.46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全年总支出581.68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基本支出219.8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8.6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1.14万元;项目支出361.88元。

  二、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2019年是我局工作的开局之年,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指示,按照“11236”工作思路,即抓实“一个引领”(党建引领),突出“一个重点”(双拥工作),做好“两个保障”(就业创业有保障、合法权益维护有保障),做到“三个清楚”(退役军人底数清楚、驻州部队情况清楚、涉军诉求矛盾清楚),落实“六个到位”(移交安置、待遇保障、社会氛围、思想政治、英烈褒扬、组织保障到位),紧紧围绕军队转业安置、优待抚恤、拥军优属、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纪念设施维护及纪念活动等重点工作,积极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烈士祭扫引导、管控及服务保障工作,受到公安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表扬和充分肯定;开通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设立政策宣传、工作动态、网上信访和双拥共建等工作专栏,及时向退役军人宣传政策,解决信访问题;积极向省、州电视台报送时事动态新闻,省、州电视台采用视频新闻14条;率先落实省厅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为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质、优惠服务的指示精神,协同驻州8家银行签订优抚合作协议;退役军人事务统计调查工作第一批通过省厅审核,受到省厅通报表扬;推报州局等3家单位参评“云南省退役军人工作模范单位”,8人参评“云南省模范退役军人”“云南省退役军人工作模范个人”。

  1.抓好党建引领,坚定政治方向。始终坚持把党建工作贯穿于发展的全过程、各环节,以云南省“基层党建巩固年”“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为契机,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把党的要求落实到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上。从严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以及省委、州委实施办法,聚焦隐形变异“四风”问题,重点对局机关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治。不断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扎实推进模范机关、支部规范化创建,全面提升党组织的活力。积极融入所在社区建设,与蒙自市艺海社区党委签订共驻共建协议,积极参与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着力为社区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2.推进机构改革,完善体系建设。我局自2018年11月28日成立以来,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快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级会议部署要求,结合实际拟制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严格对照“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要求,在州、县两级建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镇、村建立退役军人服务站,加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员的服务管理网络。加快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明确各级服务组织体系、服务内容、工作标准,不断提升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高质量开展就业创业扶持、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服务。截至目前,州、县市级14个(1个州级、13个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已全部挂牌成立,133个乡镇(街道)、1330个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已全部挂牌建立,工作运转正常,打通了为退役军人提供优抚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3.坚持政策标准,抓好退役安置。坚持把做好退役军人安置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增强政府安排工作的政策刚性,发挥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退役军人的主渠道作用,推进“阳光安置”政策。严格实行安置政策、安置程序、考试考核成绩、岗位设置和选岗结果“五公开”,确保安置全程公平公正。2019年,全州完成军转干部93人(计划分配军转干部42人,其中,团职干部11人,营职以下干部31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51人)、随调随迁家属5人的安置任务,实现部队、接收单位和转业干部“三满意”的工作目标。计划内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247人,目前已完成档案审查、量化计分、协调设岗和岗位公示等工作环节,预计11月底前全部安置到位。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成立政府主导、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税务局、国资委、审计局、蒙自军分区等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全力搞好有关保险接续工作,确保退役士兵“应保尽保”。

  4.开展技能孵化,促进就业创业。本着“政府主导、城乡一体、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积极创造就业培训条件,支持退役军人改善知识结构、提升就业能力,为稳定就业打牢基础。依托红河州委党校、蒙自职高等6家培训机构,组织139名自主择业干部、650名退役士兵参加驾驶、厨师、焊工、工程机械操作等职业技能培训,参训人员学历和技能得到了大幅提升,为就业创业创造了条件。制定了“建行杯”首届云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大赛实施方案(经初赛推选10人参加省级决赛,获得1个铜奖、9个优秀奖),开展了退役士兵专场招聘活动6场次(其中,泸西3场次,开远、弥勒和河口各1场次,共有1017人参加,113人被录用),消防招录中共有57人报名。同时,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退役士兵复工复学,在高职扩招中我州各县市共有330人报名,另有84人异地报名。积极做好退役军人税收优惠减免工作,与州税务局、州财政局联发了《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相关税收政策文件的通知》,并印发《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摘编》小册子,倡导和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氛围。

  5.落实优抚政策,推进“双拥”创建。以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州”为契机,着力推进抚标政策落实,建立全州退役军人优抚目录清单,采集、登记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8.6万余条,并为登记退役军人悬挂光荣牌8.2万余块,受到广大退役军人的好评和赞誉。春节、八一建军节、国庆节期间,全州各级共组织228个慰问小组,召开座谈会260次,参加座谈会22010人,走访慰问部队181个(次),慰问人数29862人次。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召开退役军人座谈会673次,参加座谈会29119人(其中,退役人员18901人,重点优抚对象10218人)。进一步深化军政警民关系,建立健全各县市人武部、宣传部、教育局、民政局和驻军为主的“五位一体”教育体系,利用国防日、军事日等集中教育时机,进行了以国防教育为重点,以爱党、爱国、爱军为核心,以领导干部、驻军官兵、中小学生、广大群众为对象的社会性国防教育,累计受教育人数6.3万余人。举办国防教育演讲比赛、知识竞赛、书画展览、专题讲座等系列活动,全州高中生以上学生军训人数达8.4万人,中小学生和驻地部队官兵受国防教育面均达100%,国防教育成效明显,军民国防意识和素质明显增强。2019年,接待烈士陵园祭扫人员10万余名,通过采取“三分三好”的工作方法(分时段、分批次、分地点、服务好、保障好),实现了“安全、稳定、有序、可控”的工作目标,受到公安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表扬和充分肯定。

  6.严格政策法规,维护退役军人权益。紧紧围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大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增强退役军人的荣誉感和幸福感。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组织张富清先进事迹学习宣传活动和2019年度“最美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活动,综合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退役军人典型事迹,蒙自退役军人程志伟获得云南首届“最美退役军人”称号,州局等3家单位被评为“云南省退役军人工作模范单位”,8人获得“云南省模范退役军人”“云南省退役军人工作模范个人”荣誉表彰。依托蒙自、河口等4座烈士陵园和云南省一大会址等红色基地开展爱国教育主义教育,邀请军地拥军模范和最美退役军人进社区、军营和企业开展座谈、纪念活动,努力营造尊崇军人、尊重退役军人的社会氛围。制定印发了《关于在红河州深入开展“退役军人矛盾问题攻坚化解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力化解“两参”人员身份的确认、扩大和提高退役军人的待遇、企业下岗退役军人重新要求安排工作、支前民兵要求参战身份确认、解决部分退役军人生活困难、要求提高待遇问题和农村退役军人要求享受“两保”接续等问题,通过专业详细的政策解答、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和热情周到的接待服务,做到“三讲清”,即讲清政策、讲清危害、讲清底线,化解了上访人员的心结,稳定了他们的情绪。同时,积极建立退役军人信访稳定工作联动机制,退役军人事务、政法、公安、信访、人社、民政等部门积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制度,广泛协调各方力量,维护了全州退役军人队伍的稳定。目前,共收到和办理信访件294件(省级转办件65件,州级56件,县市173件),接待各类来访人员共1423人次(州级134人次,县市1289人次),均依法规政策进行了妥善处置,有力保证了全州涉军群体的总体稳定可控。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通过设置合理的绩效体系,按照前期准备、组织实施、综合评价的流程,运用审阅资料、现场了解、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等方法,全面开展好绩效评价工作。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组建工作小组,结合工作经验开展业务学习,提出绩效自评工作总体要求,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将工作落实落实到具体项目,确保了自评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合理设定指标及评分标准,对整体绩效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全面、公正评价。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按照要求,设立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30项,指标主要包括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在职人员控制率等内容,个性指标包括深化理论武装、凝聚正能量唱响主旋律、精神文明建设、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建设、意识形态工作、项目质量控制、项目完成及时性、职责履行效益、社会认知度和知晓率、公众参与率、舆论引导和发展、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发展、社会公众和内部工作人员满意度等内容。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对绩效情况进行了自评,自评采用查阅资料、翻阅会计凭证、检查督查、询问走访等形式完成,自评综合为“优秀”。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项目管理制度有待完善,项目管理需进一步规范

  (1)需重视宣传思想工作专项经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方案制定工作;

  (2)扶贫、贫困学生助学少量项目资金重拨轻管的情况。

  2.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工作有待提高

  (1)预算资金结转结余率偏高;

  (2)绩效管理工作认识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3.会计基础工作需进一步提高质量,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1)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2)少部分资金存在重拨轻管的情况。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月30日

附件【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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