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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826-70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3-1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综保区管委会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3号)要求,综保区管委会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职责

  红河综合保税区于2013年12月16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红河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13〕133号)批准设立,是云南省首个获批的综合保税区。红河综合保税区是目前功能最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实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州委、州政府派出机构,负责履行红河综合保税区行政管理职责,全面协调、指导综合保税区的规划、建设和发展工作。具体职责为:

  (1)负责中央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综合保税区的贯彻实施,制定、发布、组织实施综合保税区的有关管理规定。

  (2)研究制定综合保税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建设发展等规划,按程序报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3)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或接受有关部门委托,集中统一行使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等行政管理职权。

  (4)依法接受州级有关行政部门的委托,统一管理综合保税区土地、规划、建设、工商、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保、卫生、安全生产等各项公共管理工作。

  (5)协调海关、检验检疫、税务、金融、外汇等有关管理部门和其他驻区单位的工作和相关事务。

  (6)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统筹产业布局,对投资项目实施管理。

  (7)做好综合保税区内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项目的审核报批和政务服务工作。

  (8)负责指导和管理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

  (9)承办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机构设置及在职人员情况

  根据《红河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的通知》(红编﹝2014﹞84号)设立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为州委、州政府派出机构,负责履行综合保税区行政管理职责,全面协调、指导综合保税区的规划、建设和发展工作。红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保税与口岸服务局牌子)、公共事务部(加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牌子)、经济发展部(加挂财政局牌子)、招商投资部4个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处级。暂定人员编制7名。管委会下设市场发展中心,为相当于副处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

  2019年12月财政供养在职人员44名。其中,在职在编人员13名(包括6名行政人员,7名事业人员);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包括1名体制内招聘人员,16名社会招聘人员);海关协管员14名。

  (二)2019年重点工作概述

  1.全力以赴抓招商。按照州政府提出的“可持续、接得住,五年可实现持平有收益”的招商原则,党工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积极带队赴江苏、深圳、广州、西安等地招商共12次,完成新签约项目12个。

  2.全力抓项目建设。红综口岸作业区已建成;园区规划环评已完成;配套污水处理站项目完成可研评审;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正积极推进。外贸信息化平台一期、二期项目已建成,其中一期项目完成终验和审计。“天脉跨境购”交易平台已建成并具备上线条件。

  3.全力抓产业发展。一是全力做好稳存量、促达产工作。积极做好现存以恒、腾飞、宝创等企业服务工作,确保存量不流失。二是全力促使新签约项目落地,尽快投产。全力做好食品制作料加工项目落地推进工作,现已完成厂房装修、设备安装调试,11月11日500吨生产原料白砂糖已到场,争取尽快实现试生产。

  4.积极抓贸易新业态,拓展新增量。全力推进跨境电商;进一步拓展保税商品展示交易业务;协助综保区投资公司开展进口商品交易业务;大力宣传红综口岸作业区功能优势,吸引州内及周边企业前来开展业务。

  5.进一步强化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6.进一步抓实政策研究。深入学习《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文件,认真研究21条措施,加快综合保税区建设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等“五大中心”;深入研究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29号),破解综保区不能为地方贡献税收收入瓶颈,更好支持综保区可持续发展;深入研究《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进一步促进红河综保区与红河片区联动发展。结合综保区实际,研究提出《关于支持红河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并上报州政府,更好解决招商引资、运营管理、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进一步推动综保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7.进一步推进市区融合联动发展。管委会主动对接蒙自市委、市政府,与蒙自市政府签订了《市区融合投资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齐心协力促成了食品制作料加工项目落地,有力推动“市区融合”发展。

  (三)部门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根据州政府关于红河综保区2019年目标考核任务,2019年红河综保区管委会整体绩效目标如下:

  1.争取实现进出口贸易总值14亿美元以上;

  2.争取完成规模以上企业工业总产值112亿元以上;

  3.争取完成新建纳规企业户数3户以上;

  4.争取引进省外到位资金14亿元以上;

  5.争取实际利用外资350万美元以上;

  6.争取完成重点推进项目10个以上;

  7.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率为0;

  8.较大以上突发合计事件事故率为0。

  (四)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部门预算批复及收支情况

  (1)年初预算情况

  2019年3月5日,《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19〕15号)下达红河综保区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1183.15万元。

  2.部门整体支出及年终决算情况:

  (1)基本支出经费使用情况

  ①基本支出的主要用途、范围及资金管理情况

  2019年综保区管委会基本支出预算数541.15万元,决算数531.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86.24万元,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支出45.1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日常运转开支,包括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交通补贴等。

  ②“三公”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9.94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6.66万元增加3.28万元,同比增加49.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94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6.66万元增加3.28万元,同比增加49.25%。

  总体上看,红河综保区管委会严格遵守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相关要求,合理控制基本支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基本实现了年初预期目标。

  (2)项目资金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2019年本级部门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642万元,预算执行财政拨款项目收入共计7175.73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6789.12万元。主要是:

  一是红河综保区机构运行保障经费预算230万元,支出140.43万元,专项用于红河综保区管委会及海关机构运行支出。

  二是红河综保区招商引资工作经费预算40万元,支出30.26万元,主要用于综保区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支出。

  三是红河综保区海关系统维保费用预算175万元,支出175.96万元,用于海关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

  四是红河综保区2018年度绩效工资预算167万元,实际安排153.26万元,支出153.26万元。

  五是蒙自经开区消防大队业务经费预算30万元,支出30万元。

  六是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一期)建设欠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预算支出2410.92万元。

  七是综保区基础设施前期费预算支出54.08万元。

  八是中央外经贸补助资金3793.91万元

  3.预算管理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州本级2019年部门预算和2019年—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项目绩效预算的通知》精神,为做好综保区管委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质量,为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打好基础,红河综保区管委会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是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目标任务,结合综保区管委会实际,压实分解预算支出。以党政办牵头,组织各部室及时根据管委会职能职责、目标任务、发展规划等,合理确定资金收支规划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二是认真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根据红河综保区发展实际、年度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认真编制项目支出预算。三是提高预算编报科学、合理、规范。坚持严格执行现行的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各项制度,实事求是编列经费支出,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列支范围,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反映经费支出情况。四是加强部门预算公示工作。严格按要求开展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落实公开责任。五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在编制2019年度部门预算时,积极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从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细化绩效指标、绩效目标任务分解等方面着手,强化绩效意识,逐步建立适应于预算管理,符合管委会实际工作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的目的

  围绕制定的绩效目标,对综保区管委会整体支出进行自查、分析、研究,通过绩效自评,验证绩效目标设定是否明确、有针对性;绩效指标设置是否准确、合理、可量化评价;预算配置是否合理、预算执行是否高效、预算管理是否科学、部门履职是否到位;产出是否能达到预期效果。并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达到提高政府管理效率、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水平的目的。

  (二)绩效自评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1〕285号);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的通知》(云财绩〔2013〕46号);

  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政办发〔2007〕233号文件);

  4. 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红财绩〔2012〕5号);

  5.《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文件);

  6.《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3号);

  7.《政府会计制度》;

  8.资金下达文件及相关管理制度等。

  (三)绩效评价原则、体系与评分方法

  1.评价原则

  本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遵循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和系统性原则。

  2.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内容,评价指标体系按照职责履职、履职效益、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五个方面,依据该体系可对部门支出绩效给出一个相对客观、准确的评价。

  3.评价方法

  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介绍、核对财务账目、检查档案资料、实地抽查、问卷调查等方式,主要采用目标评价法、询问查证法、公众评议法等方法,现场评价与资料评价相结合,重点查看账目,账实对照,对资金使用进行综合分析,作出总体性评价。

  (四)绩效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成立绩效工作领导小组、开展项目调研、项目备案、明确绩效目标、设定绩效指标体系、确定绩效评价方法等。

  2.组织实施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3号)和《关于下发2019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考评细则的补充通知》要求,收集相关资料、组织实施。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及综合结论

  按照三级绩效指标评价分析,红河综保区管委会年初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符合部门中长期实施规划;绩效指标清晰、可量化,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与2019年预算资金相匹配;预算配置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积极有效,预算管理透明规范,资产管理安全高效,职责履行目标完成、质量达标,履职效益较好。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管理规定,按时完成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各项经费,鼓励合法合规的经费开支,按要求进行预算管理,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了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红河综保区管委会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

  (二)具体评价情况

  红河综保区管委会对2019年州本级年初预算的5个项目进行评价,项目金额642万元(实际下达金额628.26万元),具体项目及金额为:红财预指〔2019〕098号下达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专项业务保障经费230万元;红财预指〔2019〕099号下达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海关监管系统运行维护经费175万元;红财预指〔2019〕339号下达红河综合保税区2018年绩效工资153.26万元;红财预指〔2019〕097号下达蒙自经开区消防大队业务经费30万元。

  1.资金安排落实情况。

  项目资金申请下达程序如下:单位编制年初预算报州财政→报州人大审核→财政下达预算批复文件→按项目进度和工作计划安排向州财政提报用款申请→财政批准并下达预算指标→单位提交用款计划→资金下达。

  资金使用情况: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2019﹞15号),州级项目经费总投入628.26万元,完成支出529.91万元,预算执行率84.35%。

  2.资金管理情况。

  在项目资金管理中,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和规定,每笔项目开支都做到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对于项目的重大资金安排或重要事项,召开党工委会,实行集体决策确定,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审批。

  3.目标、计划的完成情况。

  (1)红河综保区机构运行保障经费预算230万元,机构运行经费,完成支付140.43万元,剩余资金89.57万元,预算指标已下达,结转到2020年使用;

  (2)红河综保区招商引资工作经费预算40万元,机构运行经费,完成支付30.26万元,剩余资金9.74万元,预算指标已下达,结转到2020年使用;

  (3)红河综保区海关系统维保费用预算175万元,该项目资金已下达使用,无结余资金, 实现了预期目标;

  (4)红河综保区2018年度绩效工资预算167万元,实际安排153.26万元,该项目资金已下达使用,无结余资金, 实现了预期目标;

  (5)蒙自经开区消防大队业务经费预算30万元,该项目资金已下达使用,无结余资金, 实现了预期目标。

  4.资产管理。

  红河综保区管委会已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度合法、合规、完整;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未超标准,固定资产卡片与账面相符,固定资产购置资料完整并及时归档,资产使用率为100%。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机构运行经费、绩效工资纳入项目预算对绩效目标的设定以及资金使用率等存在一定的问题。

  2.对现行的预算绩效管理不适应。随着财政改革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在财政改革中的地位更加凸显,而当前绩效管理没有成熟模式,绩效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知识,也缺少培训机会,容易在绩效管理工作中管理不到位,导致绩效管理结果出现偏差。

  3.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有待提高。目前,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功能科目细化到项级,经济科目细化到款级,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有的预算支出项目具有预测性和不确定性,造成实际支出与预算编制不符,需要对预算进行调整或年末结转数额过大。

  (二)整改情况

  红河综保区管委会将结合本次绩效自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加强自身绩效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各项目牵头部室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促进部门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评价考核相关工作。高度重视项目管理工作,明确项目预算执行时间,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红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2日

附件【红河综合保税区2019年部门绩效目标.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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